以诗为佛事出自《题道宗上人十韵》,以诗为佛事的作者是:白居易。
以诗为佛事是唐代诗人白居易的作品,风格是:诗。
以诗为佛事的释义是:以诗为佛事,即用诗歌作为修行佛法的一种方式或手段。在这里,诗人将作诗视为一种参禅悟道的修行活动,借诗抒发禅意,以诗歌之妙传达佛教智慧。
以诗为佛事是唐代诗人白居易的作品,风格是:诗。
以诗为佛事的拼音读音是:yǐ shī wèi fú shì。
以诗为佛事是《题道宗上人十韵》的第4句。
以诗为佛事的上半句是:
是故宗律师。
以诗为佛事的下半句是:
一音无差别。
以诗为佛事的全句是:是故宗律师,以诗为佛事。
是故宗律师,以诗为佛事。的上一句是:如来说偈赞,菩萨著论议。。
是故宗律师,以诗为佛事。的下一句是:一音无差别,四句有诠次。。
包含以诗为佛事这句的诗词的全文:
如来说偈赞,菩萨著论议。
是故宗律师,以诗为佛事。
一音无差别,四句有诠次。
欲使第一流,皆知不二义。
精洁沾戒体,闲淡藏禅味。
从容恣语言,缥缈离文字。
旁延邦国彦,上达王公贵。
先以诗句牵,后令入佛智。
人多爱师句,我独知师意。
不似休上人,空多碧云思。
以诗为佛事出自哪里?以诗为佛事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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