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道在法制出自《天论》,人之道在法制的作者是:刘禹锡。
人之道在法制是唐代诗人刘禹锡的作品,风格是:文。
人之道在法制的释义是:《天论》中“人之道在法制”的释义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与治理依赖于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与约束。
人之道在法制是唐代诗人刘禹锡的作品,风格是:文。
人之道在法制的拼音读音是:rén zhī dào zài fǎ zhì。
人之道在法制是《天论》的第49句。
人之道在法制的上半句是:其用在强弱。
人之道在法制的下半句是:其用在是非。
人之道在法制的全句是:其说曰: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其说曰: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的上一句是: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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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说曰: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的下一句是:阳而阜生,阴而肃杀;水火伤物,木坚金利;壮而武健,老而耗眊,气雄相君,力雄相长:天之能也。阳而爇树,阴而揫敛;防害用濡,禁焚用光;斩材窾坚,液矿硎铓;义制强讦,礼分长幼;右贤尚功,建极闲邪:人之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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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人之道在法制这句的作品内容:
【上篇】
世之言天者二道焉。拘于昭昭者,则曰:“天与人实影响:祸必以罪降,福必以善徕,穷厄而呼必可闻,隐痛而祈必可答,如有物的然以宰者。”故阴骘之说胜焉。泥于冥冥者,则曰:“天与人实剌异:霆震于畜木,未尝在罪;春滋乎堇荼,未尝择善;跖、蹻介焉而遂,孔、颜焉而厄,是茫乎无有宰者。”故自然之说胜焉。余友河东解人柳子厚作《天说》,以折韩退之之言,文信美矣,盖有激而云,非所以尽天人之际。故余作《天论》,以极其辩云。
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