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纳北燕伯于阳出自《史通·外篇·惑经第四》,齐纳北燕伯于阳的作者是:刘知几。
齐纳北燕伯于阳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齐纳北燕伯于阳的释义是:齐纳北燕伯于阳:指齐国的使者前往北燕,在阳地与伯(指北燕的君主)会面。此处“阳”可能指的是阳地,即北燕的一个地区。
齐纳北燕伯于阳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齐纳北燕伯于阳的拼音读音是:qí nà běi yàn bó yú yáng。
齐纳北燕伯于阳是《史通·外篇·惑经第四》的第252句。
齐纳北燕伯于阳的上半句是:

案昭十二年。
齐纳北燕伯于阳的下半句是:伯于阳。
齐纳北燕伯于阳的全句是: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夫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夫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的上一句是:且案汲冢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何者?国家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谕八也。 。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夫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的下一句是: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弛张;或沿或革,曾无定体,其所未谕九也。 。
包含齐纳北燕伯于阳这句的作品内容: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以常流者耶?如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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