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诛剪所平出自《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非诛剪所平的作者是:刘知几。
非诛剪所平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非诛剪所平的释义是:非诛剪所平:没有经过诛杀和剪除所平定的。意指没有得到彻底消灭或平定。
非诛剪所平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非诛剪所平的拼音读音是:fēi zhū jiǎn suǒ píng。
非诛剪所平是《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的第553句。
非诛剪所平的上半句是:亦由物有期运已定。
非诛剪所平的下半句是:即王氏受命之应也。
非诛剪所平的全句是:《志》云:哀帝建平四年,山阳女子田无啬怀妊,未生二月,儿啼腹中。及生,不举,葬之陌上。三日,人过闻啼声。母掘土收养。寻本《志》虽述此妖灾,而了无解释。案人从胞到育,含灵受气,始末有成数,前后有定准。至于在孕甫尔,遽发啼声者,亦由物有基业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国之征。生而不举,葬而不死者,亦由物有期运已定,非诛剪所平,即王氏受命之应也。又案班云小女陈持弓者,陈即莽所出;如女子田无啬者,田故莽之本宗。事既同占,言无一概。岂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谓妖祥可知,寝默无说也。
《志》云:哀帝建平四年,山阳女子田无啬怀妊,未生二月,儿啼腹中。及生,不举,葬之陌上。三日,人过闻啼声。母掘土收养。寻本《志》虽述此妖灾,而了无解释。案人从胞到育,含灵受气,始末有成数,前后有定准。至于在孕甫尔,遽发啼声者,亦由物有基业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国之征。生而不举,葬而不死者,亦由物有期运已定,非诛剪所平,即王氏受命之应也。又案班云小女陈持弓者,陈即莽所出;如女子田无啬者,田故莽之本宗。事既同占,言无一概。岂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谓妖祥可知,寝默无说也。 的上一句是:《志》云:成帝建始三年,小女陈持弓年九岁,走入未央宫。又云:绥和二年,男子王褒入北司马门,上前殿。班《志》虽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