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王氏受命之应也出自《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即王氏受命之应也的作者是:刘知几。
即王氏受命之应也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即王氏受命之应也的释义是:即王氏受命之应也,释义为:这是王氏接受天命应有的征兆。
即王氏受命之应也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即王氏受命之应也的拼音读音是:jí wáng shì shòu mìng zhī yīng yě。
即王氏受命之应也是《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的第554句。
即王氏受命之应也的上半句是:非诛剪所平。
即王氏受命之应也的下半句是:又案班云小女陈持弓者。
即王氏受命之应也的全句是:《志》云:哀帝建平四年,山阳女子田无啬怀妊,未生二月,儿啼腹中。及生,不举,葬之陌上。三日,人过闻啼声。母掘土收养。寻本《志》虽述此妖灾,而了无解释。案人从胞到育,含灵受气,始末有成数,前后有定准。至于在孕甫尔,遽发啼声者,亦由物有基业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国之征。生而不举,葬而不死者,亦由物有期运已定,非诛剪所平,即王氏受命之应也。又案班云小女陈持弓者,陈即莽所出;如女子田无啬者,田故莽之本宗。事既同占,言无一概。岂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谓妖祥可知,寝默无说也。

《志》云:哀帝建平四年,山阳女子田无啬怀妊,未生二月,儿啼腹中。及生,不举,葬之陌上。三日,人过闻啼声。母掘土收养。寻本《志》虽述此妖灾,而了无解释。案人从胞到育,含灵受气,始末有成数,前后有定准。至于在孕甫尔,遽发啼声者,亦由物有基业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国之征。生而不举,葬而不死者,亦由物有期运已定,非诛剪所平,即王氏受命之应也。又案班云小女陈持弓者,陈即莽所出;如女子田无啬者,田故莽之本宗。事既同占,言无一概。岂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谓妖祥可知,寝默无说也。 的上一句是:《志》云:成帝建始三年,小女陈持弓年九岁,走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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