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六日携酒高坐寺同郭道人次父王山人承父孙山人齐之徐司理茂吴邹学宪彦吉梅茂才禹金凡七人分韵余得南字

鹫宫高踞凤城南,半入杉松暝色酣。
杯底应徐无俗韵,坐中殷许有清谈。
新蟾似尼严谯漏,倦鸟疑催俗客骖。
莲社故应饶野服,竹林吾总愧朝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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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八月十六日携酒高坐寺同郭道人次父王山人承父孙山人齐之徐司理茂吴邹学宪彦吉梅茂才禹金凡七人分韵余得南字》是明代文学家李攀龙的一首七言律诗。这首诗创作于明弘治十一年(1498年)八月十六日,当时李攀龙与郭道次、王叔承父、孙山人等七人在徐州府城北门外的东岳寺集会,共赏美景,饮酒作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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