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属官,因久听讲先生之学,曰:“此学甚好,只是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
先生闻之,曰:“我何尝教尔离了簿书讼狱,悬空去讲学?尔既有官司之事,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如问一词讼,不可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有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这便是格物致知。簿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着空。”
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陈九川录 ·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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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有一位下属官员,常听先生讲学,他说:“先生讲学的确很好,只是我日常工作太繁重,没时间去做学问。”
先生听了对他说:“我什么时候让你放弃日常工作悬空去研究学问了?你既然日常需要断案,就从断案的事上学习,这样才是真正的‘格物’。譬如你审一个案子,不可因为对方发言礼数不周,就憎恶他;不能因为对方措辞婉转周密而高兴;不能因为厌恶他的请托,而故意整治他;不能因为对方哀求,而屈意宽容他;不能因为自己工作繁巨,而草率结案;不能因为旁人诋毁罗织,而按别人的意思去处理。以上讲的情况都是私心杂念,只有你自己知道,必须仔细反省体察克治,唯恐心中有丝毫偏倚而枉人是非,这就是格物致知。处理文件与审理案件,无不是实实在在的学问。如果离开了具体的事物悬空去做学问,反而是空谈不着边际。”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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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是明代哲学家王阳明的著作,记录了他与弟子们的对话和讨论。其中,《卷下·门人陈九川录·十八》的内容涉及了一些关于心学的具体问题和回答。
在这一部分中,可能涉及到一些关于心性、道德修养以及如何实践儒家思想的问题。由于《传习录》是王阳明的心学经典之一,所以这些内容通常会围绕着“致良知”、“格物穷理”的核心理念展开讨论。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者具体的段落,请提供更多的上下文或具体问题,这样我可以给出更加准确的回答。如果只是简单地询问这一部分的内容概要,那么我可以说:
《传习录》中的”门人陈九川录·十八”可能涉及了一些关于心性修养、道德实践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儒家思想的问题。
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段落或问题,请告诉我,我会尽力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