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属官,因久听讲先生之学,曰:“此学甚好,只是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
先生闻之,曰:“我何尝教尔离了簿书讼狱,悬空去讲学?尔既有官司之事,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如问一词讼,不可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有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这便是格物致知。簿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着空。”
这首诗的内容是关于王阳明的“格物致知”思想的。王阳明认为,真正的学问不是脱离实际去空谈理论,而是在处理实际事务中通过实践来学习和理解知识。以下是对这首诗逐句的解释:
- 有(有一个)一个(属于)官(官员),(因为)久听讲先生之学(长久聆听先生的学说),曰:“此学甚好,只是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这位官员说):“先生的学很好,只是忙于处理公文和诉讼案件非常繁琐,无法从事学习。”
- 先生(指王阳明)闻之(听到这些话后),曰:“我何尝教尔离了簿书讼狱(我从未教你脱离公文和诉讼案件),悬空去讲学?尔既有官司之事(既然你有公务在身),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如问一词讼(询问一起官司案件),不可因其应对无状(不应因为对方回答不恰当而生气);不可因他言语圆转(不应因为他言辞巧妙而高兴);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要厌恶对方拜托你的事情而去故意处理);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不应因别人请求就随声附和);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应因为自己的事务繁忙就草率判断);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有很多私心杂念,你只有自己去仔细体察克制,唯恐你的心思有任何偏颇,误了别人的是非,这就是格物致知。公文和诉讼案件之间,没有不是实实在在的学问。如果离开具体的事物而去学习,那就落入了空谈。”
赏析:这首诗主要表达了王阳明的哲学思想——”格物致知”,即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来理解和掌握知识。王阳明反对空洞的理论学习,强调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和体验知识的重要性。他主张,即使是处理琐碎的公务,也可以从中学到宝贵的知识和智慧。这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学习方法,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践来深化对知识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