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九

先生曰:“‘烝烝乂,不格奸’,本注说象已进进于义,不至大为奸恶。舜征庸后,象犹日以杀舜为事,何大奸恶如之!舜只是自进于乂,以乂熏烝,不去正他奸恶。凡文过掩慝,此是恶人常态,若要指摘他是非,反去激他恶性。舜初时致得象要杀己,亦是要象好的心太急,此就是舜之过处。经过来,乃知功夫只在自己,不去责人,所以致得‘克谐’,此是舜动心忍性,增益不能处。古人言语,俱是自家经历过来,所以说得亲切。遗之后世,曲当人情;若非自家经过,如何得他许多苦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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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先生说:“《尚书》上所谓的‘烝烝乂,不格奸’,本注上说这是指舜的弟弟象逐渐接近义,不至于成为大奸大恶了。舜被征用后,象仍每天想去谋杀他,什么样的大奸大恶能像他呀?但是舜只是以义来要求自己,用自我克治去感化象,而不是去指责纠正象的奸恶。文过饰非,这是恶人的常态,若要去责备他的过失,反倒会激起他的恶性。开始时,舜使得象要害他,只是因为他要象变好的心太急切了,这就是舜的过错。有了这段经历,舜认识到功夫只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去责人,所以能够达到和谐,这就是舜的动心忍性,增加自己能力的地方。古人的言论,都是自己亲身经历的,因此记得十分亲切。留存到了后世,歪曲变通,只把这个当做人情;如果不是自己亲身经历过,怎么能有那么多良苦用心。”

介绍

《传习录·卷下·门人黄省曾录·四十九》是明末清初著名文学家、思想家王守仁的一篇散文。这篇文章是王守仁在1518年(正德三年)写给其弟子黄省曾的一封信。在信中,王守仁详细阐述了他的哲学观和教育理念。

王守仁认为,学习是一种实践的过程,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理解知识。他认为,学习不应该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而是要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学习效果。

在这篇文章中,王守仁强调了“知行合一”的观点。他主张,知识与行动应该紧密结合,不能将知识与行动割裂开来。只有将知识应用于实践中,才能真正掌握知识,并将其转化为自己的智慧和能力。

王守仁还强调了教师的责任和使命。他认为,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引导学生思考、探索和创新。教师应该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传习录·卷下·门人黄省曾录·四十九》是一篇具有深刻哲学意义的文章,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王守仁思想和观点的重要窗口。

注解

《尚书·虞书·尧典》:“岳曰:‘瞽子,父顽,母嚣,像傲;克谐以孝。

本注,蔡沉注上句:“谐,和;■,进也。言舜不幸遭此,而能和以孝,使之进进以善自治,而不至于大为奸恶也。”阳明不同意此注之意。

征庸,征召、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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