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青筹界限明,农夫有畔不须争。
江都留得均田法,只有如今塞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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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青筹界限明,农夫有畔不须争。
江都留得均田法,只有如今塞外行。
乌鲁木齐杂诗之典制,其十是清朝乾隆年间新疆维吾尔族诗人阿不拉·玉素甫·哈斯木所著的一首诗,全诗共四首。其中第十首《乌鲁木齐杂诗》以“乌兰”为题。这首诗通过描绘乌鲁木齐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展现了作者对这座城市的热爱和赞美之情。
在这首诗中,作者首先用生动的语言描绘了乌鲁木齐的山川河流、湖泊草原等自然风光。接着,他以诗意盎然的语言赞美了乌鲁木齐的历史遗迹和文化传统,如古迹、寺庙、民居等。最后,作者以深情款款的语言表达了自己对乌鲁木齐的眷恋之情和对未来的美好期待。
整首诗歌语言优美,意境宏大,充满了浓厚的文化气息和民族特色。它不仅是一首描写乌鲁木齐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的诗作,更是一篇展现新疆维吾尔族人民智慧和创造力的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