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旨命直𨽻总督山东巡抚优恤去岁被水诸州县诗以志事

豫省去岁当河决,灾重优恩施次第。
江苏两浙与安徽,喜遇春巡泽亦逮。
新正宽大宜频颁,斋暇益切忧民意。
直𨽻山东昨秋涝,较豫虽轻实波及。
发帑发粟毋或靳,惠俾均沾敕大吏。
犹廑春月赈期完,宁免不接青黄际。
用是十行再申命,方伯胥应善抚字。
灾有重轻户殊贫,保甲可按知极次。
加一加二率咸知,即使再加莫拘例。
君臣皆食天禄人,嗟嗟群赤无禄位。
恤民设不尽此心,宁弗深惭旷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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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降旨命直𨽻总督山东巡抚优恤去岁被水诸州县诗以志事》是清代诗人张玉书的诗作。张玉书(1642年-1713年),字素存,号绿华子,浙江乌程(今湖州)人。他是清朝康熙年间进士及翰林院编修,官至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他与朱彝尊、徐元文并称为”三大词臣”。

这首诗的创作背景是在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发生的黄河决口事件之后。黄河在山东境内发生了严重泛滥,导致许多地方遭受了严重的水灾。因此,朝廷下旨命令直𨽻总督和山东巡抚对受灾的地方给予适当的赈济和抚恤。张玉书作为山东巡抚,奉命撰写了这首诗,以表达自己对灾区人民的同情和支持。

这首诗共五节,每节都详细地描述了受灾地区的情况以及朝廷给予的救济和抚恤措施。通过这首诗,我们可以看出张玉书对受灾地区的关心和对朝廷的忠诚。同时,这首诗也体现了当时社会的慈善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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