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宝去岁潦,优恤筹民安。
邻郡颇有收,谷价未致艰。
方春宜布惠,南望此所先。
赈期尽青黄,毋宁再加宽。
意苟存惜帑,吾民何赖焉。
有孚勿问吉,好生励体乾。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
高宝去岁潦,优恤筹民安。
邻郡颇有收,谷价未致艰。
方春宜布惠,南望此所先。
赈期尽青黄,毋宁再加宽。
意苟存惜帑,吾民何赖焉。
有孚勿问吉,好生励体乾。
《降旨加赈高宝被灾诸州县诗以志事》是唐代诗人元稹的一篇诗歌。这首诗作于唐穆宗长庆四年(824)六月。元稹在长安任监察御史,他奉宪宗皇帝之命巡视江淮、两浙、福建等道,考察民情。当时,江淮一带连年大水成灾,元稹到访高宝县时,看到百姓饥寒交迫,生活困苦,便写下了这首七律。
这首诗主要表达了诗人对人民遭遇和国家政策的关切。诗人用简洁的语言描述了灾区人民的困境,并表达了自己对政府救灾工作的不满。同时,诗人也强调了政府的责任感和决心,呼吁政府加大力度进行救援工作,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