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 第十一卷 · 告子上 · 第十节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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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喜爱的;熊掌,也是我喜爱的,如果二者不能兼得,那么就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希望的;行义,也是我所希望的,如果二者不能兼得,那么就牺牲生命,而去取义。生命是我所希望的,如果所希望的有比生存更重要的,因此就不苟且偷生;死是我所厌恶的,所厌恶的东西如果胜过了死亡,因此就不躲避祸患。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幹呢?从中可以生存的办法,却有人不用,从中能够躲避祸患的方法,却有人不用,因此可以看出,有比生命更让人想得到的,有比死亡更让人厌恶的。不只是贤德的人有这种心理,人人都有,只是贤德的人没有丧失它罢了。一筐饭,一碗汤,得到了就能活下来,得不到就会死,吆喝着给他,连过路的饿人都不愿接受;用脚踩后再给人,连乞丐都不屑接受。有人面对万钟的俸禄就不管是否合乎礼义,欣然接受。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为了住房的豪华、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宁愿去死都不肯接受的,现在为了住房的豪华而接受了;从前宁愿去死都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宁愿去死都不肯接受的,现在为了自己认识的穷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不做的事吗?这就叫失掉了他的本性。」

介绍

此节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

注解

欲:喜爱。

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甚:胜于。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偸生」的意思。

恶:厌恶。

患:祸患,灾难。

辟:通「避」。

如使:假如,假使。

莫:没有。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为:做。

是故:这是因为。

非独:不衹、不仅。非,不;独,仅。

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心:思想。

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喫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喫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喫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蹴:用脚踢。

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词结构,后置。

宫室:住宅。

奉:侍奉。

穷乏者:穷人。

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乡,通「曏」。

与:通「欤」。

已:停止。

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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