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孟子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时候,舍弃鱼而去取熊掌就对了。生命是我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想要的。二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时候,舍生而求得道义是正确的。” 生命是我所喜欢的东西,其中最喜爱的是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厌恶的事物,其中最厌恶的就是死的行为;因此祸患不可以不避免。如果有人想要的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得到的生命的一切手段都可以使用;如果有人想追求的不是比死去更严重的痛苦,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的灾祸都不可做啊!所以那些喜爱生命的人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死亡的人也有比死得更严重的东西:这并不是贤人的心灵才有这样的想法。凡是有这种思想的人都没有丧失。

注释:

1.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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