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苑 · 卷一 · 重刑

吴起曰:鼓鼙金铎,所以威耳;旌帜,所以威目;禁令刑罚,所以威心。耳威以声,不可不清;目威以容,不可不明;心威以刑,不可不严。三者不立,士可怠也。故曰:将之所麾,莫不心移;将之所指,莫不前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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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吴起说:“军队中敲击鼙鼓、金锋的目的,在于引起士卒在听觉方面的敏锐注意力,听从指挥,挥舞旗帜,在于集中士卒在视觉方面的注意力,而各项法规、禁令及刑罚的目的在于管理士卒,节制士卒的行动。”在军队中,用声音引起士卒的注意,要求士卒听从指挥时,发声的器具必须音质清脆宏亮;用旗帜来指挥士兵作战时,旗帜的颜色要鲜明、醒目;用刑罚、禁令来约束士卒的行动时,执法必须公正、严明。如果做不到上述三点,军容就会紊乱,士卒就会涣散、懈怠。所以说,在指挥部队的问题上,应该达到这样的程度:只要将帅的指挥旗帜挥舞摇动,部下就会英勇前进,只要将帅的命令一下,所有的士卒就会同仇敌忾,拼死上前,报效国家。

介绍

《将苑》是东汉时期学者王充所著的一部著作,全书共12卷,《将苑·卷一·重刑》为其中的一部分内容,主要探讨了刑法和法律的实施问题。这部作品在当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反映了作者对法制建设的看法以及对于司法公正的具体思考。

《将苑·卷一·重刑》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与执法的关系:讨论如何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并确保这些法规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
  2. 刑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探讨刑法在不同情境下的应用,以及法律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3. 公正司法的重要性:强调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
  4. 刑罚的目的与效果:分析刑罚的作用及其目的,包括惩罚犯罪行为和个人道德的教育意义。

由于《将苑》是一部较早的作品,其中的具体内容可能较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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