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希综
章草兴于汉章帝出自《法书论》,章草兴于汉章帝的作者是:蔡希综。 章草兴于汉章帝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章草兴于汉章帝的释义是:章草兴于汉章帝:章草是一种古老的书法字体,起源于东汉章帝时期。这里的“兴于汉章帝”指的是章草这种书体在汉章帝时期开始流行和发展。 章草兴于汉章帝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章草兴于汉章帝的拼音读音是:zhāng cǎo xīng yú hàn
草圣始自楚屈原出自《法书论》,草圣始自楚屈原的作者是:蔡希综。 草圣始自楚屈原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草圣始自楚屈原的释义是:草圣始自楚屈原:指草书这种书法艺术的开创者是从楚国的屈原开始的。屈原是战国时期楚国的文学家、政治家,虽然他本人并非以书法著称,但后世有人认为他开创了草书这种书法风格。这里的“草圣”是对草书创始人的尊称。 草圣始自楚屈原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元常或其亚出自《法书论》,元常或其亚的作者是:蔡希综。 元常或其亚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元常或其亚的释义是:元常或其亚:指东汉书法家钟繇及其后代。元常是钟繇的字,亚即后代之意。 元常或其亚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元常或其亚的拼音读音是:yuán cháng huò qí yà。 元常或其亚是《法书论》的第22句。 元常或其亚的上半句是:伯喈得之极。
伯喈得之极出自《法书论》,伯喈得之极的作者是:蔡希综。 伯喈得之极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伯喈得之极的释义是:伯喈得之极:指伯喈(即东汉书法家蔡邕)达到了书法艺术的极致境界。 伯喈得之极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伯喈得之极的拼音读音是:bó jiē dé zhī jí。 伯喈得之极是《法书论》的第21句。 伯喈得之极的上半句是:其后继迹者。 伯喈得之极的下半句是
其后继迹者出自《法书论》,其后继迹者的作者是:蔡希综。 其后继迹者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其后继迹者的释义是:其后继迹者:指继承前人笔迹、技艺或思想的人。 其后继迹者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其后继迹者的拼音读音是:qí hòu jì jì zhě。 其后继迹者是《法书论》的第20句。 其后继迹者的上半句是:又以楷法变为八分。 其后继迹者的下半句是:伯喈得之极。
又以楷法变为八分出自《法书论》,又以楷法变为八分的作者是:蔡希综。 又以楷法变为八分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又以楷法变为八分的释义是:“又以楷法变为八分”释义为:楷书又演变为八分书。 又以楷法变为八分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又以楷法变为八分的拼音读音是:yòu yǐ kǎi fǎ biàn wèi bā fēn。 又以楷法变为八分是《法书论》的第19句。
仲出自《法书论》,仲的作者是:蔡希综。 仲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仲的释义是:仲:指中间、居中。 仲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仲的拼音读音是:zhòng。 仲是《法书论》的第18句。 仲的上半句是:东汉上谷王次仲以隶书改为楷法。 仲的下半句是:又以楷法变为八分。 仲的全句是:周宣王史籀作大篆,秦始皇程邈改为隶书,东汉上谷王次仲以隶书改为楷法;仲,又以楷法变为八分
东汉上谷王次仲以隶书改为楷法出自《法书论》,东汉上谷王次仲以隶书改为楷法的作者是:蔡希综。 东汉上谷王次仲以隶书改为楷法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东汉上谷王次仲以隶书改为楷法的释义是:东汉时期上谷人王次仲将隶书改为楷书。 东汉上谷王次仲以隶书改为楷法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东汉上谷王次仲以隶书改为楷法的拼音读音是:dōng hàn shàng gǔ wáng cì
秦始皇程邈改为隶书出自《法书论》,秦始皇程邈改为隶书的作者是:蔡希综。 秦始皇程邈改为隶书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秦始皇程邈改为隶书的释义是:秦始皇程邈改为隶书,指的是秦始皇时期,书法家程邈对当时的字体进行了改革,将原先较为繁琐的篆书简化,创造了更为规范和实用的隶书。 秦始皇程邈改为隶书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秦始皇程邈改为隶书的拼音读音是:qín shǐ huáng
周宣王史籀作大篆出自《法书论》,周宣王史籀作大篆的作者是:蔡希综。 周宣王史籀作大篆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周宣王史籀作大篆的释义是:周宣王时期,史籀创作了汉字的大篆书体。 周宣王史籀作大篆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周宣王史籀作大篆的拼音读音是:zhōu xuān wáng shǐ zhòu zuò dà zhuàn。 周宣王史籀作大篆是《法书论》的第15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