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直木

字子建,浔阳(今江西九江)人。 7岁以神童擢第。 闲居25年后,仕南唐为太常寺奉礼郎,转江都主簿,历任江夏、黄梅、歙县县令。 后主时为韩王李从善记室。 开宝四年(971)随李从善使宋,被留,授泰宁节度判官。 宋太宗太平兴国间官兵部员外郎。 五年十二月(981年1月)卒。 有文集20卷。 《徐公文集》卷二九收其墓志,并录其诗2句,《全唐诗续拾》据之收入。 生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