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丘泳,孝宗淳熙四年(一一七七),知高安县(清同治《高安县志》卷八)。
光宗绍熙元年(一一九○),为国子监主簿(《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二之九)。
五年,除利州路提刑(《止斋集》卷一八《大理正闾丘泳除利州路提刑》)。
宁宗庆元三年(一一九七),为成都府转运判官(《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三之六八)。
召为右司郎中,嘉定六年(一二一三),为尚书左司郎官(同上书礼四九之九六)。

生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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