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武帝复以亲亲故,立敬肃王小子偃为平干王,是为顷王,十一年薨。子缪王元嗣,二十五年薨。大鸿胪禹奏:“元前以刃贼杀奴婢,子男杀谒者,为刺史所举奏,罪名明白。病先令,令能为乐奴婢从死,迫胁自杀者凡十六人,暴虐不道。故《春秋》之义,诛君之子不宜立。元虽未伏诛,不宜立嗣。”奏可,国除。
中山靖王胜以孝景前三年立。武帝初即位,大臣惩吴、楚七国行事,议者多冤晁错之策,皆以诸侯连城数十,泰强,欲稍侵削,数奏暴其过惩。诸侯王自以骨肉至亲,先帝所以广封连城,犬牙相错者,为盘石宗也。今或无罪,为臣下所侵辱,有司吹毛求疵,笞服其臣,使证其君,多自以侵冤。
建元三年,代王登、长沙王发、中山王胜、济川王明来朝,天子置酒,胜闻乐声而泣。问其故,胜对曰:
诗句:《汉书》·传·景十三王传
译文:
汉武帝因亲缘关系,立敬肃王的儿子偃为平干王。这就是顷王,他在位十一年去世。他的儿子缪王元嗣在位二十五年去世。大鸿胪禹上奏说:“元前以刃贼杀奴婢,儿子男杀谒者,为刺史所举奏,罪名明白。病先令,使能乐奴婢从死,迫胁自杀者凡十六人。暴虐不道。故《春秋》之义,诛君之子不宜立。”元虽未伏诛,不宜立嗣。”于是元嗣被除去封国。
注释:
- 孝景皇帝:指的是西汉时期的第四位皇帝刘启(前180年-前141年在位)。
- 王皇后:是汉景帝刘启的正妻,她生下了刘彻。
- 栗姬:是刘启的第二任王后,她生下了临江闵王刘荣、河间献王刘德、临江哀王刘阏。
- 程姬:是刘启的第三任王后,她生下了鲁共王刘余、江都易王刘非、胶西于王刘端。
- 贾夫人:是刘启的第四任王后,她生下了赵敬肃王刘彭祖、中山靖王胜。
- 唐姬:是刘启的第五任王后,她生下了长沙定王刘发。
- 王夫人:是刘启的第六任王后,她生下了广川惠王刘越、胶东康王刘寄、清河哀王刘秉、常山宪王刘舜。
- 《春秋》之义:指《春秋》中的正义原则,这里用来说明对君主子女的处罚应当严厉。
- 病先令:指汉景帝时期的一种法令,规定奴隶和奴婢有随主人一同死亡的权利。
- 《汉书》五宗世家:指《汉书》中专门记载诸侯王的家族史。
赏析:
此篇主要记录了汉朝中期诸侯王的历史。通过这些历史事件,班固揭示了部分诸侯王骄淫无道,最终不得善终的现象。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权力与血统的重要性,以及皇权对于地方势力的影响。同时,也展现了汉代法律对贵族特权的限制。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汉代的政治体制及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