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迁河南太守,赐黄金二十斤。豪强胁息,野无行盗,威震旁郡。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贫弱虽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杰侵小民者,以文内之。众人所谓当死者,一朝出之;所谓当生者,诡杀之。吏民莫能测其意深浅,战栗不敢犯禁。按其狱,皆文致不可得反。

延年为人短小精悍,敏捷于事,虽子贡、冉有通艺于政事,不能绝也。吏忠尽节者,厚遇之如骨肉,皆亲乡之,出身不顾,以是治下无隐情。然疾恶泰甚,中伤者多,尤巧为狱文,善史书,所欲诛杀,奏成于手,中主簿亲近史不得闻知。奏可论死,奄忽如神。冬月,传属县囚,会论府上,流血数里,河南号曰“屠伯”。令行禁止,郡中正清。

是时,张敞为京兆尹,素与延年善。敞治虽严,然尚颇有纵舍,闻延年用刑刻急,乃以书谕之曰:“昔朝卢之取菟也,上观下获,不甚多杀。愿次卿少缓诛罚,思行此术。”延年报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余毙,莠盛苗秽,何可不锄也?”自矜伐其能,终不衰止。时,黄霸在颍川以宽恕为治,郡中亦平,屡蒙丰年,凤皇下,上贤焉,下诏称扬其行,加金爵之赏。延年素轻霸为人,及比郡为守,褒赏反在己前,心内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虫,府丞义出行蝗,还见延年,延年曰:“此蝗岂凤皇食邪?”义又道司农中丞耿寿昌为常平仓,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为也,当避位去。寿昌安得权此?”后左冯翊缺,上欲征延年,符已发,为其名酷复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贺毁之,心恨。会琅邪太守以视事久病,满三月免,延年自知见废,谓丞曰:“此人尚能去官,我反不能去邪?”又延年察狱史廉,有臧不入身,延年坐选举不实贬秩,笑曰:“后敢复有举人者矣!”丞义年老颇悖,素畏延年,恐见中伤。延年本尝与义俱为丞相史,实亲厚之,无意毁伤也,馈遗之甚厚。义愈益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乐,取告至长安,上书言延年罪名十事。已拜奏,因饮药自杀,以明不欺。事下御史丞按验,有此数事,以结延年,坐怨望非谤政治不道弃市。

诗句

三岁迁河南太守,赐黄金二十斤。豪强胁息,野无行盗,威震旁郡。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

译文

延年担任河南太守三年,皇帝赐给他二十斤黄金作为奖赏。由于他的治理,豪门贵族畏惧,野地没有强盗出没,他的威严震慑了整个郡县。他治理事务的重点在于打压豪强、扶持贫弱。对于那些被认定为有罪的贫弱之人,他常常曲解律法以释放他们;而对于那些欺凌小民的豪杰,他却用法律来惩处他们。众人所认定的死刑罪犯,有时在一夜之间就释放了;而人们所认为应当处以死刑的人,却诡诈地执行了死刑。他的官吏忠诚尽职,厚待忠心耿耿的吏员如同骨肉亲人一般,因此他在下属中没有隐瞒。然而他疾恶如仇,中伤者众多,尤其巧于书写判决书,擅长史书,他所想要诛杀的人,都能亲手写下奏章,中主簿及亲近史官都无从知晓。每当他审理案件时,都会亲自参与其中,血流数里,因此河南被称为“屠伯”。

注释

[1]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2^2] 汉书·传·酷吏传:
三岁迁河南太守,赐黄金二十斤。豪强胁息,野无行盗,威震旁郡。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

赏析

延年的执法严厉和果断,使得河南郡在他的治理之下恢复了秩序和清廉。他不仅注重打击豪强,更关心底层百姓的疾苦,扶危济困。这种公正无私的态度赢得了人民的尊重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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