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辛亥,蜀大将军姜维寇狄道,雍州刺史王经与战洮西,经大败,还保狄道城。
辛未,以长水校尉邓艾行安西将军,与征西将军陈泰并力拒维。戊辰,复遣太尉司马孚为后继。九月庚子,讲尚书业终,赐执经亲授者司空郑冲、侍中郑小同等各有差。甲辰,姜维退还。冬十月,诏曰:“朕以寡德,不能式遏寇虐,乃令蜀贼陆梁边陲。洮西之战,至取负败,将士死亡,计以千数,或没命战场,噃魂不反,或牵掣虏手,流离异域,吾深痛愍,为之悼心。其令所在郡典农及安抚夷二护军各部大吏慰恤其门户,无差赋役一年;其力战死事者,皆如旧科,勿有所漏。”
十一月甲午,以陇右四郡及金城,连年受敌,或亡叛投贼,其亲戚留在本土者不安,皆特赦之。癸丑,诏曰:“往者洮西之战,将吏士民或临陈战亡,或沈溺洮水,骸骨不收,弃于原野,吾常痛之。其告征西、安西将军,各令部人于战处及水次钩求尸丧,收敛藏埋,以慰存亡。”
诗句解析
1 八月辛亥,蜀大将军姜维寇狄道,雍州刺史王经与战洮西,经大败,还保狄道城。:
- 辛亥:指的是农历的二十日,即八月九日。
- 姜维:蜀汉的大将军,此处指的是他率领的军队。
- 寇狄道:指侵犯狄道(今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是蜀汉进攻魏军的一个地点。
- 王经:魏朝的官员,负责守卫狄道城。
- 战洮西:在洮西(今甘肃省定西市)进行的战斗。
- 大败:指战斗结果非常不利,王经的军队战败。
- 还保狄道城:王经撤退并保护狄道城。
- 辛未,以长水校尉邓艾行安西将军,与征西将军陈泰并力拒维。戊辰,复遣太尉司马孚为后继。:
- 辛未:农历的十九日,即八月十日。
- 长水校尉邓艾:邓艾是邓禹之后,被封为“长水校尉”,此处担任“安西将军”,职责是防御蜀军的侵袭。
- 征西将军陈泰:陈泰是另一位将军,与邓艾共同抵抗蜀军。
- 戊辰:农历的三十日,即八月二十四日。
- 复遣:再次派遣。
- 太尉司马孚:司马孚是魏国的高级官员,被派来作为后备支援。
- 九月庚子,讲尚书业终,赐执经亲授者司空郑冲、侍中郑小同等各有差。甲辰,姜维退还。冬十月,诏曰:“朕以寡德,不能式遏寇虐,乃令蜀贼陆梁边陲。洮西之战,至取负败,将士死亡,计以千数,或没命战场,噃魂不反,或牵掣虏手,流离异域,吾深痛愍,为之悼心。其令所在郡典农及安抚夷二护军各部大吏慰恤其门户,无差赋役一年;其力战死事者,皆如旧科,勿有所漏。”:
- 讲尚书业终:完成尚书的工作。
- 赐执经亲授者司空郑冲、侍中郑小同等各有差:给予执行尚书工作的人以及侍中的郑小同等人不同的赏赐。
- 甲辰:农历的十五日,即九月二十七日。
- 姜维退还:姜维撤回了军队。
- 冬十月:冬季的最后一个月,十月份。
- 诏曰”朕以寡德,不能式遏寇虐…“:表示自责和对士兵的哀悼。
- 令所在郡典农及安抚夷二护军各部大吏慰恤其门户,无差赋役一年;其力战死事者,皆如旧科,勿有所漏”:命令地方官对失去家园的士兵家庭提供抚恤,免除他们的赋税和劳役一年。对于那些在战斗中英勇牺牲的将士,要给予原有的待遇标准,不得有任何遗漏。
- 十一月甲午,以陇右四郡及金城,连年受敌,或亡叛投贼,其亲戚留在本土者不安,皆特赦之。癸丑,诏曰:”往者洮西之战,将吏士民或临陈战亡,或沈溺洮水,骸骨不收,弃于原野,吾常痛之。其告征西、安西将军,各令部人于战处及水次钩求尸丧,收敛藏埋,以慰存亡。”:
- 以陇右四郡及金城:指甘肃南部的陇右地区及其所属的几个郡县。
- 连年受敌:连续多年遭受敌军的攻击。
- 或亡叛投贼:有的投降或叛变成为敌军。
- 亲戚留在本土者不安:那些亲戚还留在本土的人们感到不安。
- 皆特赦之:都给予了特别的赦免。
- 诏曰”往者洮西之战…吾常痛之。其告征西、安西将军,各令部人于战处及水次钩求尸丧,收敛藏埋,以慰存亡”:表达了对前一次洮西战役中阵亡将士的深切哀悼,并指示征西和安西两位将军,让他们在自己的部队里寻找那些在战场上或淹死在洮水中的将士的遗骸,妥善安置,以此慰藉他们的灵魂。
赏析
这首诗是三国时期魏国的一篇记录性文献,详细记载了魏国将领邓艾和陈泰抵御蜀汉将领姜维的战事情况。通过诗歌的形式,作者不仅记录了战争的细节,同时也表现了对战争参与者的同情与哀思。通过诗句传达出了一种悲壮而复杂的情感,既包含了对失败的遗憾和对士兵的哀怜,也体现了战争中生与死的无常和国家的安危。整体而言,这首诗反映了三国时期的军事冲突和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