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帝元嘉五年六月,京邑大水。七年,右将军到彦之率师入河。元嘉十一年五月,京邑大水。十三年,司空檀道济诛。元嘉十二年六月,丹阳、淮南、吴、吴兴、义兴五郡大水,京邑乘船。元嘉十八年五月,江水泛溢,没居民,害苗稼。明年,右军将军裴方明率雍、梁之众伐仇池。元嘉十九年、二十年,东诸郡大水。元嘉二十九年五月,京邑大水。
孝武帝孝建元年八月,会稽大水,平地八尺。后二年,虏寇青、冀州,遣羽林军卒讨伐。孝武帝大明元年五月,吴兴、义兴大水。大明四年八月,雍州大水。大明四年,南徐、南兖州大水。
后废帝元徽元年六月,寿阳大水。
顺帝升明元年七月,雍州大水,甚于关羽樊城时。升明二年二月,於潜翼异山一夕五十二处水出,流漂居民。七月丙午朔,涛水入石头,居民皆漂没。
诗句:宋文帝元嘉五年六月,京邑大水。七年,右将军到彦之率师入河。元嘉十一年五月,京邑大水。十三年,司空檀道济诛。元嘉十二年六月,丹阳、淮南、吴、吴兴、义兴五郡大水,京邑乘船。元嘉十八年五月,江水泛溢,没居民,害苗稼。明年,右军将军裴方明率雍、梁之众伐仇池。元嘉十九年、二十年,东诸郡大水。元嘉二十九年五月,京邑大水。
译文:在宋文帝元嘉五年六月,京邑遭遇了大洪水。到了七年,右将军到彦之率领军队进入黄河。元嘉十一年五月,京邑再次发生大洪水。十三年,司空檀道济被处死。元嘉十二年六月,丹阳、淮南、吴、吴兴、义兴五个郡发生了大洪水,京邑的人们不得不使用船只出行。元嘉十八年五月,长江的水泛滥,淹没了居民的房屋和庄稼。第二年,右军将军裴方明率领雍州和梁州的兵马讨伐仇池。元嘉十九年和二十年,束部的几个郡都遭受了大洪水。元嘉二十九年五月,京邑再次遭到大水的侵袭。
注释:本诗是关于宋代京邑(今江苏扬州)在不同时间发生的自然灾害的记录。作者通过对这些事件的记录,反映了当时社会对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及其影响。
赏析:这首诗是《宋书·卷三十三·志第二十三·五行》的一部分,主要记述了南朝刘宋王朝时期京邑(今江苏扬州)多次遭受的自然灾害。通过这些事件,作者不仅记录了当时的自然现象,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应对措施及由此产生的影响。例如,在元嘉十五年,京邑发生了大水灾,导致居民和庄稼受损。而在元嘉二十五年,京邑又遭受了江水泛滥的灾害。这些记录展示了当时社会对于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