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旧令,徐志不注置立。巴渠太守,何志新立。领县七,户五百,口二千一百八十三。宣汉令〔别见〕,与郡新立。始兴令,何志新立。
巴渠令,何志新立。东关令,何志新立。始安令,何志新立。下蒲令,何志无,徐志不注置立。
晋兴令,何志晋安帝立。案《永初郡国》,梁部诸郡,唯巴西有此县,不容是此晋兴。若是晋安帝时立,便应在《永初郡国》,疑何谬也。
怀安太守,何志新立。领县二,户四百七,口二千三百六十六。寄治州下。怀安令,何志新立。义存令,何志新立。
宋熙太守,何、徐志新立。领县五,户一千三百八十五,口三千一百二十八。去州七百。去京都九千八百。兴乐令。归安令。
宋安令。元寿令。嘉昌令,何志五县并新立。
白水太守,《永初郡国》、何并无,徐志仇池氐流寓立。有汉昌县。今领县六。户六百五。新巴令。汉德令。
这首诗是关于中国历史上某地的行政区划变迁,记录了从何志时代开始直到宋熙太守时期的行政变化。诗中提及了各个时期的郡县名称,包括巴渠、始兴、巴渠令、东关令等,并指出一些地方的名称可能被错误地记载或存在争议。此外,还涉及到一些官员和他们的职位变化,如怀安太守、怀安令等。
诗句及译文:
- 怀旧令(徐志不注置立)
- 怀旧令(徐志不注置立):可能是由于缺乏详细注释,使得部分内容难以理解。
- 巴渠太守(何志新立领七县),宣汉令(与郡新立)
- 巴渠令(何志新立)
- 巴渠令(何志新立):此处“何志新立”指何志为巴渠太守。
- 下蒲令(何志无,徐志不注置立):下蒲令可能是某个具体的历史人物所设立,但具体信息不详。
- 晋兴令(何志晋安帝立)
- 晋兴令(何志晋安帝立):这里的“晋兴”可能指的是一个特定的时期或地点。
- 怀安太守(何志新立领二县四户四百七口二千三百六十六寄治州下):怀安太守由何志担任,管辖两个县以及四百七户、二千三百六十六口人。
- 怀安令(何志新立):怀安令也是由何志担任,表明当时的政治格局。
- 宋熙太守(何志新立领五县五户一千三百八十五口三千一百二十八去州七百去京都九千八百):宋熙太守由何志担任,管理五个县的行政工作,拥有一千三百八十五户、三千一百二十八口人,并且距离州府大约七百里,远离京都九千八百里。
- 兴乐令归安令(未详): 这两句可能是指某些未明确定义或记载的历史事件或地名。
- 白水太守(《永初郡国》、何并无,徐志仇池氐流寓立):白水太守在《永初郡国》中没有明确记载,由徐志创立,管辖有汉昌县。
- 白水令(《永初郡国》、何并无,徐志仇池氐流寓立):白水县令的设置同样没有明确的记载。
关键词汇注释:
怀旧令:
一种行政令,可能因某种原因没有被具体记载。
巴渠太守:
“太守”是一种古代官职,负责一郡之政。
宣汉令:
一种特定的政治令,与郡同时设立。
怀安太守、怀安令:
这两个词描述了一个地方的行政负责人及其管理职责。
宋熙太守、宋熙令:
同样代表一个地区的官员及其治理。
白水太守、白水令:
描述另一种行政机构的负责人及其职责。
赏析:
这首诗通过简洁的语言记录了一段历史时期内的行政区划变化和官员变动。通过观察各时期的行政机构名称及其数量变化,可以了解到当时的地理布局和政治结构,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尽管有些细节可能因为时代久远而变得模糊,但整体上展现了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系的连续性和发展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