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欢令,《永初郡国》、何、徐并有,不注置立,疑是蜀立曰昭欢,晋改也。兴安令,《永初郡国》、何、徐并有,不注置立。

华阳太守,徐志新立。《永初郡国》、何并无,寄治州下。领县四。户二千五百六十一,口万五千四百九十四。华阳令。

兴宋令。宕渠令。嘉昌令,徐不注置立。

新巴太守,晋安帝分巴西立。何、徐又有新归县,何云新立,今无。领县三。户三百九十三,口二千七百四十九。新巴令,晋安帝立。

晋城令,晋安帝立。晋安令,晋安帝立。

北巴西太守,何志不注置立。《宋起居注》,文帝元嘉十二年,于剑南立北巴西郡,属益州。今益州无此郡。又《永初郡国》、何、徐梁州并有北巴西而益州无,疑是益部侨立,寻省。梁州北巴西是晋末所立也。《永初郡国》领阆中、汉昌二县。何又有宋昌县,云新立。徐无宋昌,有宋寿。何、徐并领县四,今六。〔疑〕去州一千四百。去京都水九千九百。

这首诗是关于中国历史上一些行政区划变迁和名称变化的记录。以下是逐句的翻译、注释以及赏析:

  1. 诗句: 邵欢令,《永初郡国》、何、徐并有,不注置立,疑是蜀立曰昭欢,晋改也。
  • 译文: 邵欢县,在《永初郡国志》中记载何、徐都有设置,但没有注明何时建立,怀疑是蜀国建立的叫昭欢,后来被晋朝改为其他的名称。
  • 注释: “邵欢令”指的是某个县级行政单位的名称;“《永初郡国》”可能是指一个关于行政区划的书籍或资料集;“何”、“徐并有”表示何国和徐国都曾设立过这个县;“不注置立”意味着这个县的设立情况没有在文献中明确标注;“疑是蜀立曰昭欢”推测这可能是蜀国时期建立的县,后被晋朝改名为昭欢;“晋改也”说明晋朝对这个县城名进行了更改。
  1. 诗句: 兴安令,《永初郡国》、何、徐并有,不注置立。
  • 译文: 兴安县,在《永初郡国志》中提到何国和徐国都曾设置过,但没有标注具体的设立时间。
  • 注释: “兴安令”可能是一个县级行政单位;“《永初郡国》”可能是指一个包含多个行政区划的文献;“何、徐并有”表示何国和徐国都曾设立过这个县;“不注置立”意味着这个县的设立情况没有在文献中明确标注。
  1. 诗句: 华阳太守,徐志新立。《永初郡国》、何并无,寄治州下。领县四。户二千五百六十一,口万五千四百九十四。华阳令。
  • 译文: 华阳县,是由徐志新设立的《永初郡国志》中并未记载,实际管辖地在州府之下。辖四个县,户数为二千五百六十一,人口约一万五千四百九十四人。华阳县的太守。
  • 注释: “华阳太守”指的是负责管理华阳县的官员;“徐志新立”表示徐志新设立了华阳县;“《永初郡国》”可能是指一个包含多个行政区划的文献;“何并无”表示何国并没有设立这个县;“寄治州下”意味着华阳县的实际管辖地是在州府之下;“领县四”表示华阳县下辖四个县;“户二千五百六十一”、“口万五千四百九十四”分别表示这四个县的人口数量;“华阳令”是华阳县的县长或太守。
  1. 诗句: 兴宋令,宕渠令,嘉昌令,徐不注置立。
  • 译文: 兴汉县、宕渠县和嘉昌县都是由徐志新设立,但在《永初郡国志》中并没有明确的记录。
  • 注释: “兴宋令”指的是管理兴县的行政官员;“宕渠令”指的是管理宕渠县的行政官员;“嘉昌令”指的是管理嘉昌县的行政官员;“徐不注置立”表示徐志新并没有在《永初郡国志》中明确标注这些县的设立情况。
  1. 诗句: 新巴太守,晋安帝分巴西立。何、徐又有新归县,何云新立,今无。领县三。户三百九十三,口二千七百四十九。新巴令,晋安帝立。
  • 译文: 新巴郡,是由晋安帝在巴西郡的基础上分出的行政区划。何国和徐国有一个新的归县,但何国的记录称这个县是新设的,但现在却没有了。新巴郡下辖三个县,户数为三百九十三,人口约为二千七百四十九人,新巴县的县长或太守。
  • 注释: “新巴太守”指的是负责管理新巴郡的官员;“晋安帝分巴西立”表示晋安帝在巴西郡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行政区划;“何、徐又有新归县”表示何国和徐国有一个新归县;“何云新立,今无”表示何国曾经有过一个名为新归的县,但现在没有了;“领县三”表示新巴郡下辖三个县;“户三百九十三”、“口二千七百四十九”分别表示这三个县的人口数量;“新巴令”是新巴县的县长或太守。
  1. 诗句: 晋城令,晋安帝立。晋安令,晋安帝立。
  • 译文: 晋城县和晋安县都由晋安帝设立。
  • 注释: “晋城令”指的是管理晋城县的官员;“晋安令”指的是管理晋安县的官员;“晋安帝”是指晋朝的最后一位皇帝司马德宗;“晋安帝立”表示晋安帝设立了这两个县。
  1. 诗句: 北巴西太守,何志不注置立。《宋起居注》,文帝元嘉十二年,于剑南立北巴西郡,属益州。今益州无此郡。又《永初郡国》、何、徐梁州并有北巴西而益州无,疑是益部侨立,寻省。梁州北巴西是晋末所立也。《永初郡国》领阆中、汉昌二县。何又有宋昌县,云新立。徐无宋昌,有宋寿。何、徐并领县四,今六。〔疑〕去州一千四百。去京都水九千九百。
  • 译文: 北巴西太守,何志没有在《永初郡国志》中注明其设立情况。《宋起居注》记载,文帝元嘉十二年,在剑南地区设立了北巴西郡,属于益州管辖。但现在的益州并没有这个郡。同时,《永初郡国志》中还提到何国、徐国和梁州的部分地区都拥有北巴西这一地名,但益州却没有。这些信息表明可能是益部的侨郡,后来又被撤销。梁州的北巴西可能是在晋末时期设立的。《永初郡国志》中还记载了阆中和汉昌两个县,何国还有一个新的县级单位宋昌县,但目前却没有宋代昌县的记录。徐国也没有宋代昌县,只有宋代寿县。何国和徐国共领有四个县,现在共有六个县(可能是指现在的县级行政单位)。从州到京都的距离大约是一千五百里,从京都到北巴西的距离大约是一千里九百九十里。
  • 注释: “北巴西太守”指的是负责管理北巴西地区的官员;“何志不注置立”表示何志在《永初郡国志》中没有注明北巴西郡的设立情况;“《宋起居注》”可能是关于北巴西郡的历史记载或史书中关于此事的记载;“文帝元嘉十二年”指的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年号;“于剑南立”表示在剑南地区设立了;“北巴西郡”是指北巴西地区的行政区划;“属益州”表示北巴西郡隶属于益州管辖;“今益州无此郡”表示现在益州没有这样的郡;“又《永初郡国》、何、徐梁州并有北巴西而益州无”,可能是指除了益州之外的其他地方也有北巴西这一地名,但益州没有这样的地名;“疑是益部侨立,寻省”表示可能是益部的侨郡,后来被撤销了;“梁州北巴西是晋末所立”表示梁州的北巴西可能是在晋末时期设立的;《永初郡国志》记载了阆中和汉昌两个县;“何又有宋昌县”,指出何国又有一个新的县级单位宋昌县,但现在却没有任何关于宋代昌县的记录;“徐无宋昌”,表示徐国内没有宋代昌县的信息;“有宋寿”表示徐国内有一个县级单位名为宋代寿;最后的部分提到了从州到京都的距离和从京都到北巴西的距离,可能是指古代道路的长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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