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节都督,无定员。前汉遣使,始有持节。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时置督军御史,事竟罢。建安中,魏武帝为相,始遣大将军督军。二十一年,征孙权还,夏侯惇督二十六军是也。魏文帝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三年,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假黄钺,则总统外内诸军矣。明帝太和四年,晋宣帝征蜀,加号大都督。高贵公正元二年,晋文帝都督中外诸军,寻加大都督。晋世则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晋江左以来,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导居之。宋氏人臣则无也。江夏王义恭假黄钺。假黄钺,则专戮节将,非人臣常器矣。

持节都督,无定员。前汉遣使,始有持节。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时置督军御史,事竟罢。建安中,魏武帝为相,始遣大将军督军。二十一年,征孙权还,夏侯惇督二十六军是也。魏文帝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三年,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假黄钺,则总统外内诸军矣。明帝太和四年,晋宣帝征蜀,加号大都督。高贵公正元二年,晋文帝都督中外诸军,寻加大都督。晋世则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晋江左以来,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导居之。宋氏人臣则无也。江夏王义恭假黄钺。假黄钺,则专戮节将,非人臣常器矣。

译文:

持节都督,无固定人数。从汉代开始,派遣使者时就有了持节的官员。在光武帝建武初年,为了征伐四方,曾经临时设置过督军御史,但后来取消了这种制度。到建安年间,魏武帝担任丞相时,开始派遣大将军负责督军。21年,曹操征召孙权回归时,夏侯惇负责了二十六军的事务。魏文帝黄初二年,设立了都督各州的军事行动,有时还会兼任刺史的职务。公元23年,朝廷正式任命曹真为上军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并授予他黄色的斧钺权力,这意味着他可以统帅内外的所有军队。明帝太和四年,晋宣帝司马懿征讨蜀地时,被加封为大都督。高贵乡公二年,晋文帝正式担任都督内外诸军,不久后又提升成为大都督。到了晋朝时期,都督各军的地位最高,监军次之,督军地位最低。其中,使持节的权力最为尊贵,其次是持节和假节。使持节能杀死两千石以下的官员,而持有节权的官员如果涉及军事行动,也能和使持节一样拥有杀人的权力。假节只有当涉及到违反军法的行为时,才具有杀戮的权力。自晋朝以后,都督中外的军事职位变得更加重要,但只有王导曾经担任这一职务。而在宋朝时期,皇帝和大臣们并没有这样的职务。江夏王刘义恭被授予了黄色的斧钺(即假黄钺),这标志着他拥有了专断斩杀节将的权力,这是他作为人臣所不具备的特权。

赏析:

此句概述了中国历史上持节都督制度的变迁和发展。从汉代的遣使制度,到曹魏、西晋、东晋以及南朝各个朝代对都督制度的不同设置和演变过程进行了详细阐述。这些变化不仅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需求和社会环境,也展现了军事战略和行政体制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

汉代的遣使制度中就已有了持节的官员,但那时的持节更多是一种象征性的授权。光武帝在建武初年的军事行动中首次尝试使用持节来临时设置督军御史,但最终因缺乏稳定性而被废弃。这说明初期的持节并非正式的官职,而是用于特定任务的临时权力象征。

进入魏晋时期,特别是曹魏时期,都督制度得到系统化发展。魏武帝曹操在建安年间开始派遣大将军负责督军,这是都督制度的正式形成。随后,曹真等名将陆续担任都督中外诸军事,使得都督制度逐渐稳定并制度化。尤其是曹真的案例,他不仅负责军事,还获得了“假黄钺”的高位权限,成为历史上第一位获得“假黄钺”的将军,显示了其对内对外都拥有绝对权威。

到了晋代,都督制度达到了高峰。晋文帝在太和四年正式建立了“都督中外诸军”的官职名称,并且赋予其极高的职权,如“假黄钺”,这在当时是非常罕见的。同时,晋宣帝也曾被封为大都督,显示了当时都督制度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持节都督制度从汉末开始逐渐形成并发展至魏晋,再到晋代的巅峰状态。这一过程中,都督的权力逐步扩大,不仅仅限于军事指挥,还包括了行政监督等多方面的职责。通过分析这一制度的演变,我们不仅可以了解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发展脉络,还能深入理解各个时代背景下的社会需求和文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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