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心中事,琴音自不和。
礼虽弗敢过,哀若未忘何。

为有心中事,琴音自不和。

此诗以“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契”为标题,表达了诗人对孝道的理解和实践。林同认为,尽管人们可能遵循严格的礼仪和规范,但内心的真实情感仍无法得到完全表达。因此,当内心有所感触时,如亲情之思或哀伤之情,琴音便会失去原有的和谐。这表明了音乐与情感的内在联系,也反映了古代文人对于情感真挚性的高度重视。

注释:

  • 天性生虽具:天生的情感和品质已经具备。
  • 人伦教可无:人世间的伦理规范并非必需。
  • 往哉亲父子:应当去尊重和爱戴父亲。
  • 汝契作司徒:汝应成为司徒。
  • 勤耕艺黍稷:努力耕种和培养谷物。
  • 服父事:尊敬并侍奉父亲。
  • 汲汲子思师:急切地学习孔子的思想。
  • 三迁感母慈:因母亲的三次迁移而感受到母爱的深厚。
  • 向非亲在念:如果不是亲人还在思念。
  • 念念每精专:每次想到都极其专注。
  • 未必饭加损:不一定因为饮食而有所减少。
  • 能令疾脱然:能让疾病很快康复。

赏析:
此诗是宋代诗人林同所作,体现了他对孝道和情感表达的深刻理解。诗中通过对比“心中事”和“琴音自不和”,强调了内心真实的情感与外在行为的冲突,以及这种矛盾如何在音乐中得到体现。通过描述音乐与人的内心感受之间的微妙关系,林同传达了一种超越物质世界,追求精神世界和谐的思想。这首诗不仅仅是对孝道的赞颂,更是对人生哲理的一种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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