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五月,赵充国奏言:“羌本可五万人军,凡斩首七千六百级,降者三万一千二百人,溺河湟、饥饿者五六千人,定计遗脱与煎巩、黄羝俱亡者不过四千人。羌靡忘等自诡必得,请罢屯兵!”奏可。充国振旅而还。
所善浩星赐迎说充国曰:“众人皆以破羌、强弩出击,多斩首、生降,虏以破坏。然有识者以为虏势穷困,兵虽不出,必自服矣。将军即见,宜归功于二将军出击,非愚臣所及。如此,将军计未失也。”充国曰:“吾年老矣,爵位已极,岂嫌伐一时事以欺明主哉!兵势,国之大事,当为后法。老臣不以馀命壹为陛下明言兵之利害,卒死,谁当复言之者!”卒以其意对。上然其计,罢遣辛武贤归酒泉太守官,充国复为后将军。
秋,羌若零、离留、且种、儿库共斩先零大豪犹非、杨玉首,及诸豪弟泽、阳雕、良儿、靡忘皆帅煎巩、黄羝之属四千馀人降。汉封若零、弟泽二人为帅众王,馀皆为侯、为君。初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诏举可护羌校尉者。时充国病,四府举辛武贤小弟汤。充国遽起,奏:“汤使酒,不可典蛮夷。不如汤兄临众。”时汤已拜受节,有诏更用临众。后临众病免,五府复举汤。汤数醉句羌人,羌人反畔,卒如充国之言。辛武贤深恨充国,上书告中郎将卬泄省中语,下吏,自杀。
以下是对《资治通鉴》中赵充国奏言的内容逐句释义:
原文:资治通鉴·卷二十六·汉纪十八 夏,五月,赵充国奏言:“羌本可五万人军,凡斩首七千六百级,降者三万一千二百人,溺河湟、饥饿者五六千人,定计遗脱与煎巩、黄羝俱亡者不过四千人。羌靡忘等自诡必得,请罢屯兵!”
译文:夏季,五月,赵充国上奏说:“羌人部众及军队原本有五万人,前后被斩首共七千六百人,投降三万一千二百人,在黄河、湟水中淹死以及饿死的有五六千人,计算起来,剩下跟随其首领煎巩、黄羝一起逃亡的不过四千人。羌人首领靡忘等人自己声称一定能够胜利,请求撤除屯兵。”
注释:
- 羌本可五万人军:羌人原本拥有大约五万人的军队和兵力。
- 斩七千六百级:战斗中被斩首的人数达到了七千六百人。
- 降者三万一千二百人:投降的人数达到了三万一千二百人。
- 溺河湟、饥饿者五六千人:在黄河和湟水中淹死或者饿死的人数约为五六千人。
- 定计遗脱与煎巩、黄羝俱亡者不过四千人:按照计算,剩下的跟随首领煎巩、黄羝一起逃亡的不超过四千人。
- 赏析:赵充国的这一奏言反映了他对羌人实力的准确评估和对军事形势的深刻理解。他通过具体的数字说明了羌人的损失情况,同时也体现了他的谨慎和务实。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于当时的军事决策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