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望之子散骑、中郎亻及亦上书讼望之前事,事下有司,复奏:“望之前所坐明白,无谮诉者,而教子上书,称引亡辜之诗,失大臣体,不敬,请逮捕。”弘恭、石显等知望之素高节,不诎辱,建白:“望之前幸得不坐,复赐爵邑,不悔过服罪,深怀怨望,教子上书,归非于上,自以托师傅,终必不坐,非颇屈望之于牢狱,塞其怏怏心,则圣朝无以施恩厚。”上曰:“萧太傅素刚,安肯就吏!”显等曰:“人命至重,望之所坐,语言薄罪,必无所忧。”上乃可其奏。冬,十二月,显等封诏以付谒者,敕令召望之手付。因令太常急发执金吾车骑驰围其第。使都至,召望之。望之以问门下生鲁国硃云,云者,好节士,劝望之自裁。于是望之仰天叹曰:“吾尝备位将相,年逾六十矣,老入牢狱,苟求生活,不亦鄙乎!”字谓云曰:“游,趣和药来,无久留我死!”竟饮鸠自杀。天子闻之惊,拊手曰:“曩固疑其不就牢狱,果然杀吾贤傅!”是时,太官方上昼食,上乃却食,为之涕泣,哀动左右。于是召显等责问以议不详,皆免冠谢,良久然后已。上追念望之不忘,每岁时遣使者祠祭望之冢,终帝之世。

诗句翻译与译文:

资治通鉴·卷二十八 · 汉纪二十

会望之子散骑、中郎亻及亦上书讼望之前事,事下有司,复奏:“望之前所坐明白,无谮诉者,而教子上书,称引亡辜之诗,失大臣体,不敬,请逮捕。”

译文:会望的儿子散骑、中郎亻及也上书讼望之前事,事情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复奏说:“望之前所犯的罪行很清楚,没有诬告的人,而教儿子上书,称引无罪之诗,失去大臣体统,不敬,请逮捕。”

注释:本句中的“复奏”指的是对先前的案件进行复核和重新审理的过程。“坐”指犯罪行为。“亡辜”指无罪之人。“不敬”指的是缺乏尊敬的态度或行为。“书”是指书信或文件。“雠”意为核实或调查。“有司”指的是负责处理此事的官员或部门。“具奏”是指详细地汇报或报告。“诣阙”指的是到皇帝所在的宫殿前。“劾”意为指责或控告。“免”指免除。“逮”意为逮捕。

赏析:

这首诗是《资治通鉴》卷二十八中的一篇记录,讲述了西汉宣帝时期的一个事件。诗中提到了望之子散骑、中郎亻及上书讼望之前之事,并将此事上交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同时,诗中还提及了望之前所犯下的罪行以及其教子的行为,指出望教子上书引用了一首无罪之诗,失去了大臣应有的体统和尊敬之心,请求逮捕望。

整首诗通过对望及其子的行为和态度进行描述,展现了当时社会的法制和道德观念。诗中通过对话的形式,展示了朝廷对此案的重视,以及对官员和士大夫的行为规范的严格要求。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公正、法治和个人行为的期待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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