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光、何武奏:“迭毁之次当以时定,请与群臣杂议。”于是光禄勋彭宣等五十三人皆以为:“孝武皇帝虽有功烈,亲尽宜毁。”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议曰:“《礼》,天子七庙。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臣愚以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上览其议,制曰:“太仆舜、中垒校尉歆议可。”
何武后母在蜀郡,遣吏归迎;会成帝崩,吏恐道路有盗贼,后母留止。左右或讥武事亲不笃,帝亦欲改易大臣,冬,十月,策免武,以列侯归国。癸酉,以师丹为大司空。丹见上多所匡改成帝之政,乃上书言:“古者谅暗不言,听于冢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前大行尸柩在堂,而官爵臣等以及亲属,赫然皆贵宠,封舅为阳安侯,皇后尊号未定,豫封父为孔乡侯;出侍中王邑、射声校尉王邯等。诏书比下,变动政事,卒暴无渐。臣纵不能明陈大义,复曾不能牢让爵位,相随空受封侯,增益陛下之过。间者郡国多地动水出,流杀人民,日月不明,五星失行,此皆举错失中,号令不定,法度失理,阴阳溷浊之应也。
资治通鉴 · 卷三十三 · 汉纪二十五
孔光、何武奏:“迭毁之次当以时定,请与群臣杂议。”于是光禄勋彭宣等五十三人皆以为:“孝武皇帝虽有功烈,亲尽宜毁。”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议曰:“《礼》,天子七庙。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臣愚以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
译文:
孔光和何武奏道:“应当适时确定需要撤除的亲情已尽的祖先祭庙的位次,请陛下与群臣商议。”当时光禄勋彭宣等五十三人都认为:“孝武皇帝虽然功勋卓著,但亲情已尽,应该撤除祭庙。”而太仆王舜和中垒校尉刘歆认为:“《礼记》记载天子祭祀七座祖庙。其中的七个就是正常的数目,是恒定不变的。宗庙不在这几个数字之内,宗庙的变化是另一种情况。如果某位帝王有功德,那么就将他列为宗亲,不应该提前规定数量。愚以为孝武帝的功绩如此之高,孝宣帝对他的崇敬如此崇高,不应该撤除他的宗庙。”上览其议,制曰:“光禄勋彭宣、光禄大夫王舜、中垒校尉刘歆等人的意见可以采纳。”
赏析:
这篇文章反映了古代中国对宗庙制度的重视。宗庙不仅是对先祖的纪念,也是维护家族荣誉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孔光和何武的建议是基于对孝文帝的尊重和对家族荣耀的保护。同时,他们也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如果过度强调对先祖的纪念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他们主张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而不是一味地遵循传统。这一建议在历史上得到了广泛的接受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