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酉,光禄大夫傅喜为大司马,封高武侯。
秋,九月,甲辰,陨石于虞二。郎中令泠褒、黄门郎段犹等复奏言:“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皆不宜复引定陶籓国之名,以冠大号;车马、衣服宜皆称皇之意,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职;又宜为共皇立庙京师。”上复下其议,群下多顺指言:“母以子贵,宜立尊号以厚孝道。”唯丞相光、大司马喜、大司空丹以为不可。丹曰:“圣王制礼,取法于天地。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乱也。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为号者,母从子,妻从夫之义也。欲立官置吏,车服与太皇太后并,非所以明‘尊无二上’之义也。定陶共皇号谥已前定,义不得复改。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服’,子无爵父之义,尊父母也。为人后者为之子,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统也。孝成皇帝圣恩深远,故为共王立后,奉承祭祀,令共皇长为一国太祖,万世不毁,恩义已备。陛下既继体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庙、天地、社稷之祀,义不可复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庙。今欲立庙于京师,而使臣下祭之,是无主也。又,亲尽当毁。空去一国太祖不堕之祀,而就无主当毁不正之礼,非所以尊厚共皇也。”丹由是浸不合上意。

资治通鉴 · 卷三十三 · 汉纪二十五

丁酉,光禄大夫傅喜为大司马,封高武侯。

秋,九月,甲辰,陨石于虞二。郎中令泠褒、黄门郎段犹等复奏言:“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皆不宜复引定陶籓国之名,以冠大号;车马、衣服宜皆称皇之意,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职;又宜为共皇立庙京师。”上复下其议,群下多顺指言:“母以子贵,宜立尊号以厚孝道。”唯丞相光、大司马喜、大司空丹以为不可。丹曰:“圣王制礼,取法于天地。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乱也。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为号者,母从子,妻从夫之义也。欲立官置吏,车服与太皇太后并,非所以明‘尊无二上’之义也。定陶共皇号谥已前定,义不得复改。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服’,子无爵父之义,尊父母也。为人后者为之子,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统也。孝成皇帝圣恩深远,故为共王立后,奉承祭祀,令共皇长为一国太祖,万世不毁,恩义已备。陛下既继体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庙、天地、社稷之祀,义不可复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庙。今欲立庙于京师,而使臣下祭之,是无主也。又,亲尽当毁。空去一国太祖不堕之祀,而就无主当毁不正之礼,非所以尊厚共皇也。”丹由是浸不合上意。

这首诗描述了汉成帝时期关于定陶共太后及共皇后的封号问题及其争议。诗中提到了傅喜被任命为大司马并被封为高武侯,以及郎中令泠褒和黄门郎段犹等官员对此事的讨论和建议。他们主张恢复定陶共太后的称号,认为这有助于加强孝道,但遭到了丞相光、大司马喜和大司空丹的反对。他们认为应该尊重“尊无二上”的原则,不能随意更改皇帝的称号。同时,他们还提到了《春秋》中有关尊敬父母的礼仪,以及孝成皇帝为了表示对共王的尊重而设立共皇后的故事。这些官员的争论最终没有得到汉成帝的支持,反映出当时政治局势的复杂性和权力斗争的激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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