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乙未,以吴郡太守袁昂兼尚书右仆射。
初,齐太子步兵校尉平昌伏曼容表求制一代礼乐,世祖诏选学士十人修五礼,丹阳尹王俭总之。俭卒,以事付国子祭酒何胤。胤还东山,齐明帝敕尚书令徐孝嗣掌之。孝嗣诛,率多散逸,诏骠骑将军何佟之掌之。经齐末兵火,仅有在者。帝即位,佟之启审省置之宜,敕使外详。时尚书以为庶务权舆,宜俟隆平,欲且省礼局,并还尚书仪曹。诏曰:“礼坏乐缺,实宜以时修定。但顷之修撰不得其人,所以历年不就,有名无实。此既经国所先,可即撰次。”于是尚书仆射沈约等奏:“请五礼各置旧学士一人,令自举学古一人相助抄撰,其中疑者,依石渠、白虎故事,请制旨断决。”乃以右军记室参军明山宾等分掌五礼,佟之总其事。佟之卒,以镇北咨议参军伏恒代之。恒,曼容之子也。至是,《五礼》成,列上之,合八千一十九条,诏有司遵行。

资治通鉴 · 卷一百四十七 · 梁纪三

十一月,乙未,以吴郡太守袁昂兼尚书右仆射。
初,齐太子步兵校尉平昌伏曼容表求制一代礼乐,世祖诏选学士十人修五礼,丹阳尹王俭总之。俭卒,以事付国子祭酒何胤。胤还东山,齐明帝敕尚书令徐孝嗣掌之。孝嗣诛,率多散逸,诏骠骑将军何佟之掌之。经齐末兵火,仅有在者。帝即位,佟之启审省置之宜,敕使外详。时尚书以为庶务权舆,宜俟隆平,欲且省礼局,并还尚书仪曹。诏曰:“礼坏乐缺,实宜以时修定。但顷之修撰不得其人,所以历年不就,有名无实。此既经国所先,可即撰次。”
于是尚书仆射沈约等奏:“请五礼各置旧学士一人,令自举学古一人相助抄撰,其中疑者,依石渠、白虎故事,请制旨断决。”
乃以右军记室参军明山宾等分掌五礼,佟之总其事。佟之卒,以镇北咨议参军伏恒代之。恒,曼容之子也。至是,《五礼》成,列上之,合八千一十九条,诏有司遵行。

译文:

资治通鉴 · 卷一百四十七 · 梁纪三
十一月,乙未,任命吴郡太守袁昂兼任尚书右仆射。

当初,齐太子步兵校尉平昌人伏曼容上书请求制定一代礼乐,武帝世祖下令选拔学士十人修五礼,丹阳尹王俭负责此事。王俭去世后,将任务交给国子祭酒何胤。何胤回到东山后,齐明帝敕命尚书令徐孝嗣掌管此事。徐孝嗣被诛后,许多人都离职散去,武帝下诏命令骠骑将军何佟之掌管此事。经历齐末的战乱,仅剩下一些人。武帝登基后,何佟之建议审查和减少设置人员,敕令让他在外进行审核。当时尚书认为日常事务即将开始,应该等待国家太平后再处理礼部事宜,想要减少礼部机构,将尚书仪曹合并。武帝下诏说:“礼法败坏音乐缺失,确实是需要及时修定。只是近来修撰的人员不得当,所以历经多年仍未完成,虽有名而无实。这既关系到国家治理的优先事项,可以立即进行整理。”于是尚书仆射沈约等人上奏说:“请五礼各设一位资深学士,由他推荐一位熟悉古代学问的人协助抄写撰写,其中有疑虑的地方,按照石渠、白虎的故事,请求皇上裁决。”于是任命右军记室参军明山宾等人分别掌管五礼,何佟之总管此事。何佟之去世后,用镇北咨议参军伏瑝代替他。伏瑝是伏曼容的儿子。至此,《五礼》完成,呈上朝廷,共有八百一十九条,武帝下诏有关部门遵循执行。

赏析:

这首诗是关于梁武帝天监七年(戊子五年)十一月的事件。在这一月中,梁武帝任命了吴郡太守袁昂兼任尚书右仆射,以及其它一系列重要的政治事件。诗中详细记载了这一历史事件的经过和相关人物的活动。

诗的首句“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七 · 梁纪三”表明这是关于梁武帝天监七年的记录。《资治通鉴》是一部编年体的历史巨著,涵盖了从周朝到宋朝的整个中国历史。本诗作为其中的“卷一百四十七”部分,记录了梁武帝在该年的众多重要事件。

诗的内容主要涉及梁武帝天监七年(戊子,公元508年)的一些政治决策和行动。其中包括任命吴郡太守袁昂兼任尚书右仆射的任命,以及他在任期间的一些决策和活动。此外,诗中还记录了其他一些重要的政治事件和人物活动。

这首诗通过对梁武帝天监七年(戊子,公元508年)的一些重要事件和人物活动的描述,展现了当时的政治氛围和社会风貌。同时,通过对这些事件的记录和描述,也让后人能够更好地了解这一时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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