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王宏妾弟吴法寿杀人而匿于宏府中,上敕宏出之,即日伏辜。南司奏免宏官,上注曰:“爱宏者兄弟私亲,免宏者王者正法。所奏可。”五月,戊寅,司徒、骠骑大将军、扬州刺史临川王宏免。
宏自洛口之败,常怀愧愤,都下每有窃发,辄以宏为名,屡为有司所奏,上每赦之。上幸光宅寺,有盗伏于骠骑航,待上夜出;上将行,心动,乃于硃雀航过。事发,称为宏所使,上泣谓宏曰:“我人才胜汝百倍,当此犹恐不堪,汝何为者?我非不能为汉文帝,念汝愚耳!”宏顿首称无之;故因匿法寿免宏官。
宏奢僭过度,殖货无厌。库屋垂百间,在内堂之后,关籥甚严,有疑是铠仗者,密以闻。上于友爱甚厚,殊不悦。佗日,送盛馔与宏爱妾江氏曰:“当来就汝欢宴。”独携故人射声校尉丘佗卿往,与宏及江大饮,半醉后,谓曰:’我今欲履行汝后房。”即呼舆径往堂后。宏恐上见其货贿,颜色怖惧。上意益疑之,于是屋屋检视,每钱百万为一聚,黄榜标之,千万为一库,悬一紫标,如此三十馀间。上与佗卿屈指计,见钱三亿馀万,馀屋贮布绢丝绵漆蜜纟宁蜡等杂货,但见满库,不知多少。上始知非仗,大悦,谓曰:“阿六,汝生计大可!”乃更剧饮至夜,举烛而还。兄弟方更敦睦。
诗句:
资治通鉴 · 卷一百四十八 · 梁纪四
临川王宏妾弟吴法寿杀人而匿于宏府中,上敕宏出之,即日伏辜。南司奏免宏官,上注曰:“爱宏者兄弟私亲,免宏者王者正法。所奏可。”五月,戊寅,司徒、骠骑大将军、扬州刺史临川王宏免。
译文:
临川王宏的妾弟吴法寿杀人后躲藏在宏的府中,皇帝下令让宏将他交出,在当天就将他抓获并处决了。南司官员上奏请求免洪国公的官职,皇帝批示:“因为爱洪的人是兄弟关系,所以免除他的官职;作为王者,必须依法行事。同意他们的奏请。”五月初六,司徒、骠骑大将军、扬州刺史临川王宏被罢免官职。
解析:这首诗描述了临川王宏因为妹妹的关系而被免职的事件。诗中通过对话和动作描绘了临川王宏的处境和心理状态。同时,这首诗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皇族成员的严格要求和对法律的尊重。
注释:
- 资治通鉴:这是一部中国古代史书,记录了从战国到五代的历史事件。
- 卷一百四十八:这是《资治通鉴》中的一卷,记录了梁朝的一些事情。
- 临川王宏:这是一位南朝梁的皇族成员,被封为司徒、骠骑大将军等职务,但在此事之后被免职。
- 妾弟:指妻子的弟弟,这里指的是吴法寿。
- 藏匿:隐藏起来不让人发现。
- 敕令:皇帝的命令。
- 即日伏辜:在当天就被抓住并处决了。
- 南司:指朝廷中的南方部门,这里特指负责弹劾官员的部门。
- 司徒:古代的一种高级官职。
- 骠骑大将军:古代的一种高级武官职位。
- 扬州刺史:一种地方行政官位。
- 临川王宏免:临川王宏被免去官职。
- 私亲:私人关系。
- 正法:依法行事,表示正义。
- 上注:皇帝的批示或意见。
- 阿六:临川王宏的小名。
- 嬉戏:玩耍。
- 敦睦:增进和睦。
赏析:
这首诗生动地描绘了临川王宏因妹夫吴法寿杀人而被免职的情境。诗中通过对话和动作展现了临川王宏的心理状态和处境,同时也体现了当时的社会风气和法律观念。这首诗语言简洁明快,情感真挚,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