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官员既少,应选者多,吏部尚书李韶铨注不行,大致怨嗟;更以殿中尚书崔亮为吏部尚书。亮奏为格制,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月日为断,沉滞者皆称其能。亮甥司空咨议刘景安与亮书曰:“殷、周以乡塾贡士,两汉由州郡荐才,魏、晋因循,又置中正,虽未尽美,应什收六七。而朝廷贡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立中正不考才行,空辩氏姓,取士之途不博,沙汰之理未精。舅属当铨衡,宜须改张易调,如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子谁复修厉名行哉!”亮复书曰:“汝所言乃有深致。吾昨为此格,有由而然。古今不同,时宜须异。昔子产铸刑书以救弊,叔向讥之以正法,何异汝以古礼难权宜哉!”洛阳令代人薛琡上书,言:“黎元之命,系于长吏,若以选曹唯取年劳,不简能否,义均行雁,次若贯鱼,执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铨衡!”书奏,不报。后因请见,复奏“乞令王公贵臣荐贤以补郡县。”诏公卿议之,事亦寝。其后甄琛等继亮为吏部尚书,利其便己,踵而行之。魏之选举失人,自亮始也。

资治通鉴 · 卷一百四十九 · 梁纪五

时官员既少,应选者多,吏部尚书李韶铨注不行,大抵怨嗟;更以殿中尚书崔亮为吏部尚书。亮奏为格制,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月日为断,沉滞者皆称其能。亮甥司空咨议刘景安与亮书曰:“殷、周以乡塾贡士,两汉由州郡荐才,魏、晋因循,又置中正,虽未尽美,应什收六七。而朝廷贡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立中正不考才行,空辩氏姓,取士之途不博,沙汰之理未精。舅属当铨衡,宜须改张易调,如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子谁复修厉名行哉!”亮复书曰:“汝所言乃有深致。吾昨为此格,有由而然。古今不同,时宜须异。昔子产铸刑书以救弊,叔向讥之以正法,何异汝以古礼难权宜哉!”洛阳令代人薛琡上书,言:“黎元之命,系于长吏,若以选曹唯取年劳,不简能否,义均行雁,次若贯鱼,执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铨衡!”书奏,不报。后因请见,复奏“乞令王公贵臣荐贤以补郡县。”诏公卿议之,事亦寝。其后甄琛等继亮为吏部尚书,利其便己,踵而行之。魏之选举失人,自亮始也。

注释译文:

诗句释义:

  1. “资治通鉴 · 卷一百四十九 · 梁纪五”:此句指明了文本来源和主题,即《资治通鉴》中的第149卷,关于梁朝第五年的记载。
  2. “时官员既少,应选者多,吏部尚书李韶铨注不行,大致怨嗟”:描述了当时朝廷官员数量不足,应征的候选人众多的情况,以及吏部尚书李韶在处理这些应征人员时的困境和不满。
  3. “更以殿中尚书崔亮为吏部尚书”:表明了新任的吏部尚书是殿中尚书崔亮。
  4. “亮奏为格制,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月日为断”:描述了崔亮制定的选拔标准,只考虑个人的任职日期(停解月日),而不考虑个人的实际能力和德行。
  5. “汝所言乃有深致。吾昨为此格,有由而然”:刘景安认为李韶的做法是错误的,并指出他制定这一标准的原因在于历史传统和时代变迁。
  6. “古今不同,时宜须异”:强调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需求和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
  7. “昔子产铸刑书以救弊,叔向讥之以正法,何异汝以古礼难权宜哉!”:通过引用古代的历史故事,来说明刘景安的观点是正确的,即不能拘泥于过时的礼法,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
  8. “洛阳令代人薛琡上书…书奏,不报”:描述了洛阳的一位官员薛琡上书皇帝,提出了关于选拔官员的建议,但没有得到回应。
  9. “后因请见,复奏‘乞令王公贵臣荐贤以补郡县’诏公卿议之”:薛琡再次上书皇帝,提出了一个具体的建议,希望王公贵族推荐贤能之人来补充郡县的空缺。
  10. “其后甄琛等继亮为吏部尚书,利其便己,踵而行之”:提到了后来的几位继任者如甄琛等人,他们继承了崔亮的用人标准和做法。

赏析:

这段文字反映了梁朝时期吏部选拔官员的困难和问题。由于官员数量有限而应征者众多,导致了吏部尚书李韶在执行任务时的困难。他的选择标准是看个人的任职时间(停解月日),这导致了许多才能出众但资历较浅的人难以得到提拔。同时,这也引发了一些批评和反思,认为这种单一的标准忽视了人的全面能力。

刘景安对李韶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并指出了历史的教训。他引用了古代的故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强调了要根据时代的变化来灵活应对。最后,薛琡的上书虽然没有得到回应,但他的建议最终被采纳。这表明即使是微小的声音也可能引起变革。

这段文字不仅记录了一个时代的政治现象,还反映了人们对于政治改革的渴望和追求。它提醒我们,任何政策的实施都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时代的背景,同时也需要有勇气去改变那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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