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王直谮齐王宪于帝曰:“宪饮酒食肉,无异平日。”帝曰:“吾与齐王异生,俱非正嫡。特以吾故,同袒括发。汝当愧之,何论得失!汝,亲太后之子,特承慈爱;但当自勉,无论他人。”
夏,四月,乙卯,齐遣侍中薛孤康买吊于周,且会葬。
初,齐世祖为胡后造珠裙袴,所费不可胜计;为火所焚。至是,齐主复为穆后营之。使商胡赍锦彩三万,与吊使偕往市珠。周人不与,齐主竟自造之。及穆后爱衰,其侍婢冯小怜大幸,拜为淑妃;与齐主坐则同席,出则并马,誓同生死。
五月,庚申,同葬文宣皇后于永固陵,周主跣行至陵所。辛酉,诏曰:“三年之丧,达于天子。但军国务重,须自听朝。衰麻之节,苫庐之礼,率遵前典,以申罔极。百僚宜依遗令,既葬而除。”公卿固请依权制,帝不许,卒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

诗句原文:资治通鉴 · 卷一百七十一 · 陈纪五

卫王直谮齐王宪于帝曰:“宪饮酒食肉,无异平日。”

译文:卫王直在武帝面前诋毁齐王宇文宪说:“宇文宪饮酒吃肉,没有什么区别。”

关键词解释:

  • 资治通鉴:中国古代的一部编年体史书,由北宋的司马光主编,记载了从周朝到宋朝近三百年间的历史事件。
  • 卷一百七十一:指的是资治通鉴这部书的第171卷。
  • 陈纪五:指的是中国南北朝时期陈朝的第五个皇帝——陈顼的纪年号。
  • 卫王直:即宇文直,北周时期的一位大臣,他在这里的行为是对宇文宪的诽谤。
  • 谮:陷害、诬告他人。
  • 齐王宪:指陈纪五中提及的北周的齐王宇文宪。
  • 饮酒食肉:指宇文宪的日常行为,没有特殊之处。
  • 无异平日:意指与平时一样,没有异常。

赏析:
这首诗反映了北朝时期宫廷内部的复杂政治斗争。卫王直为了自己的利益,对齐王宇文宪进行了不实的指控,称他饮酒吃肉如同平常一般。然而,武帝却以宽容的态度回应,指出自己和齐王之间虽然不是嫡长子,但因为自己的原因,两人被要求袒露左臂以示平等。这体现了武帝的豁达和包容之情。同时,这也展示了北朝时期皇权与宗室之间微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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