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光协洽,尽重光大荒落,凡十一年。
高宗天皇大圣大弘孝皇帝中之下
◎咸亨二年辛未,公元六七一年
春,正月,甲子,上幸东都。

夏,四月,甲申,以西突厥阿史那都支为左骁卫大将军兼匐延都督,以安集五咄陆之众。

初,武元庆等既死,皇后奏以其姊子贺兰敏之为士彟之嗣,袭爵周公,改姓武氏,累迁弘文馆学士、左散骑常侍。魏国夫人之死也,上见敏之,悲泣曰:“向吾出视朝犹无恙,退朝已不救,何仓卒如此!”敏之号哭不对。后闻之,曰:“此儿疑我!”由是恶之。敏之貌美,蒸于太原王妃;及居妃丧,释衰绖,奏妓。司卫少卿杨思俭女,有殊色,上及后自选以为太子妃,昏有日矣,敏之逼而淫之。后于是表言敏之前后罪恶,请加窜逐。六月,丙子,敕流雷州,复其本姓。至韶州,以马缰绞死。朝士坐与敏之交游,流岭南者甚众。

”`
诗句: 重光协洽,尽重光大荒落,凡十一年。

  • 译文: 自起重光年间的和谐融洽,直至重光年间的大荒落,共经历了十一年的时光。

注释:

  1. 重光协洽:指唐朝初期政治清明、国势强盛的时代。
  2. 大荒落:形容国家逐渐衰落,政局不稳。
  3. 重光十一年:指从重光元年算起,到重光十一年为止的时间段。

赏析: 这句诗通过对“重光”和“大荒落”的对比,生动描绘了唐朝由鼎盛向衰落转变的历史过程,体现了诗人对历史变迁的深刻洞察与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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