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以维其心,在心常有制。
惟为理所宜,不徇情所利。

【注释】

义:指道义。维:保持。在心:心中。制:约束,制约。惟:只有,仅仅。理:道理。为理所宜:按道理应该做。不徇情所利:不受感情所左右。

【赏析】

《闲居杂咏三十二首·其三十》是唐代文学家刘禹锡的一首诗作,此诗以简洁的语言和朴素的笔调表达了作者的人生态度和处世准则。全诗共四句,每句话都有其深刻的内涵。首先,“义以维其心,在心常有制”这两句诗表达了作者对于道德规范的重视。他认为,道德规范是维系人心的关键,只有坚守道德规范,才能使内心保持平静和稳定。其次,“惟为理所宜,不徇情所利”这两句诗则强调了理性的重要性。作者认为,人们应该按照道理来行事,而不是被情感所左右。这种思想体现了作者对于理性思维的推崇和追求。

整首诗通过简洁的语言和朴素的表达方式,传达了作者对于道德规范、理性思考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深刻见解。这些见解不仅是对个人品德的要求,也是对社会风气的引领。因此,这首诗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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