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言乐岁好催科,吾今方知自拊摩。
要识田家略无事,杀鸡为黍自相过。
【注释】乐岁:丰收的年份。催科:催逼赋税。拊摩:抚摩,安抚、慰问。杀鸡为黍(zhǔ)自相过:杀只鸡煮了米饭,自己和邻里乡亲互相宴请。黍:小米。过:宴请。
译文:人们常说丰收之年要催促交税,我如今才知道原来只有安抚慰籍他们,才能让他们安于田亩生活;要想认识田家的大致情况,就要看到他们在丰收时杀鸡煮饭,互相宴请的情景。【赏析】此诗作于诗人任滁州太守时。在诗人任滁州太守期间,正是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是年秋,朝廷派王安石变法,推行青苗等法,以抑制兼并,发展生产。苏轼对此深表不满,故作此诗以抒愤。首句“人言”点明题旨,说明作者对朝廷催办赋税的做法不以为然。“乐岁好催科”,意谓丰年尚且如此,何况灾年呢?接着写自己在任上所采取的措施,即“方知自拊摩”。这里既说明他对待农民的态度,也表明他对当时的政治状况有所认识。“要识”,要了解。“田家略无事”,意谓农家基本没有遭受什么损失和困难。“略”字极有分寸地写出了农民们安居乐业的景象。最后两句,是全诗的重点,也是全诗的主旨所在。“杀鸡为黍自相过”,“过”同“馈”。“相过”指彼此之间相互拜访。意思是农民们杀了鸡煮了酒,互相宴请,欢聚一堂,谈笑风生。“黍”是小米,是古代的一种粮食。“自相过”,就是“自得其乐”的意思。这四句诗描绘了一幅丰收之年的农村风俗画。从诗中不难看出,作者对农民的疾苦十分关切,而对那些只顾搜刮民脂民膏的官吏,则表示极大的愤慨。因此,这首《郊居晚行呈章令四首》虽然写的都是一些琐碎小事,但它却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