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不应与受戒出自《梵网经 · 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师不应与受戒的作者是:鸠摩罗什。
师不应与受戒是晋代诗人鸠摩罗什的作品,风格是:文。
师不应与受戒的释义是:“师不应与受戒”意指师父或导师不应接受戒律。在佛教中,这可能指的是师父不应接受弟子所赐予的戒律,因为戒律是弟子对师父的尊重和信任的象征,师父通常不应主动寻求或接受。这句话强调了师父在戒律关系中的角色和戒律的传递方式。
师不应与受戒是晋代诗人鸠摩罗什的作品,风格是:文。
师不应与受戒的拼音读音是:shī bù yīng yǔ shòu jiè。
师不应与受戒是《梵网经 · 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的第694句。
师不应与受戒的上半句是:若现身有七遮。
师不应与受戒的下半句是:无七遮者得受。
师不应与受戒的全句是: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上阿阇梨。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现身有七遮。师不应与受戒。无七遮者得受。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受戒。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罪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谛。习种性长养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性。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受戒者。犯轻垢罪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上阿阇梨。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现身有七遮。师不应与受戒。无七遮者得受。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到礼三世千佛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