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以金玦出自《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佩以金玦的作者是:刘知几。
佩以金玦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佩以金玦的释义是:佩以金玦:佩戴金饰的玉佩。玦,玉佩的一种,古代贵族佩戴于身上,象征身份和地位。佩,佩戴。
佩以金玦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佩以金玦的拼音读音是:pèi yǐ jīn jué。
佩以金玦是《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的第131句。
佩以金玦的上半句是: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
佩以金玦的下半句是: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
佩以金玦的全句是: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以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以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的上一句是:案班《书》为志,本以汉为主。在于汉时,直记其帝号谥耳。至于它代,则云某书、某国君,此其大例也。至如叙火不炎上,具《春秋》桓公十四年;次叙稼穑不成,直云严公二十八年而已。夫以火、稼之间,别书汉、莽之事。年代已隔,去鲁尤疏。洎乎改说异端,仍取《春秋》为始,而于严公之上,不复以《春秋》建名。遂使汉帝、鲁公,同归一揆。必为永例,理亦可容。在诸异科,事又不尔。求之画一,其例无恒。此所谓屡举《春秋》,言无定体也。
。
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以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的下一句是:第二科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发首端,不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