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二事之上出自《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此二事之上的作者是:刘知几。
此二事之上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此二事之上的释义是:此二事之上:指在《汉书·五行志》所记载的两件事之上。
此二事之上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此二事之上的拼音读音是:cǐ èr shì zhī shàng。
此二事之上是《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的第133句。
此二事之上的上半句是: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
此二事之上的下半句是:每加。
此二事之上的全句是: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以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以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的上一句是:案班《书》为志,本以汉为主。在于汉时,直记其帝号谥耳。至于它代,则云某书、某国君,此其大例也。至如叙火不炎上,具《春秋》桓公十四年;次叙稼穑不成,直云严公二十八年而已。夫以火、稼之间,别书汉、莽之事。年代已隔,去鲁尤疏。洎乎改说异端,仍取《春秋》为始,而于严公之上,不复以《春秋》建名。遂使汉帝、鲁公,同归一揆。必为永例,理亦可容。在诸异科,事又不尔。求之画一,其例无恒。此所谓屡举《春秋》,言无定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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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以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的下一句是:第二科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二曰虚编古语,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