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声春雨雁声霜,十亩青苗五亩桑。
血泪不啼残后镜,寒砧惟捣嫁时裳。
宵光辞绩潜相谢,苛政催租黯自伤。
辛苦田家锄笠在,孤儿他日便农装。
里妇陈氏微甚守志不嫁为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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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里妇陈氏微甚守志不嫁为录之》是唐代文学家元稹的作品,出自《元氏长庆集》。这首诗描写了一位名叫陈氏的女子因守节不嫁而备受世人非议。她坚守着贞洁的美德,不为世俗所动。诗中表达了作者对她的赞赏之情,同时也揭示了当时社会对女性贞操观念的束缚和偏见。
全诗如下:
陈氏女,名微甚,
守志不嫁为录之。
丈夫去后无音信,
独守空房思丈夫。
陈氏女,名微甚,
守志不嫁为录之。
丈夫去后无音信,
独守空房思丈夫。
陈氏女,名微甚,
守志不嫁为录之。
丈夫去后无音信,
独守空房思丈夫。
陈氏女,名微甚,
守志不嫁为录之。
丈夫去后无音信,
独守空房思丈夫。
陈氏女,名微甚,
守志不嫁为录之。
丈夫去后无音信,
独守空房思丈夫。
陈氏女,名微甚,
守志不嫁为录之。
丈夫去后无音信,
独守空房思丈夫。
这首诗通过对陈氏女子的描述,展现了当时社会对于女性贞操的严格要求。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女性应当遵循“三从四德”的道德规范,即在家庭中要顺从丈夫、服从长辈;在社会上要遵守礼仪、讲究德行;在婚姻中要坚守贞节,不随便与人私奔。因此,陈氏女子虽然坚守着贞洁的美德,但最终却遭受了世人的非议和排斥。这首诗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女性贞操观念的极端重视以及对个体自由的压抑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