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榨胡麻潋滟光,可怜北客不能尝。
初时误认天台女,曾对桃花饭阮郎。
乌鲁木齐杂诗之物产 其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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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乌鲁木齐杂诗之物产其十二》是清代诗人袁枚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这首诗描绘了乌鲁木齐地区的物产,展现了当地丰富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以下是对这首诗的简要介绍:
袁枚(1637年12月6日-1716年4月23日),初字子龙,后改字遵度,又字庄庭,晚年自号仓山居士、随园主人、随园老人。浙江钱塘人,袁枚是明末清初著名诗人、散文家,“江左三大家”之一,与李白、杜甫并称为“江南三才子”。他出生于一个世代科举及第的家庭,祖籍浙江绍兴府余姚县。
袁枚于乾隆四年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曾官至广西巡抚,后因事被劾,辞官南归,在江宁、杭州等地购置田产,筑亭植梅,吟咏其中。袁枚在文学上成就很高,主张“性灵说”,写了许多优秀的诗文作品,代表作品有《小仓山房诗文集》《随园食单》《子不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