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旨再加赈直𨽻并逮五分灾民其不成灾者亦与缓徵更命借给籽种毋误春耕

六分灾者赈,五分格于例。
新正命加赈,五分极贫逮。
然其次贫者,尚未被予惠。
三月况期满,四月何为继。
用是再沛恩,普加一月暨。
五分极次贫,均沾俾无异。
廉知课科法,五分缓徵税。
四分不成灾,仍有输将事。
畿辅连岁歉,民有日穷势。
岂宜亟催呼,重为吾民累。
勘不成灾者,概与缓徵既。
更虑东作候,籽种犹艰致。
贷予毋误耕,庶可有收企。
凡此示大端,推行在群吏。
相与善补苴,敬待西成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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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这句话出自清朝乾隆年间的《钦定续通典》。这是一部关于清代法律和行政制度的著作,其中包含了许多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

“降旨再加赈直𨽻并逮五分灾民其不成灾者亦与缓徵更命借给籽种毋误春耕”是该作品中的一部分内容。这里涉及到的是朝廷对受灾地区的救济措施,包括加赈、逮捕罪犯、征收灾害赔偿金等,以及对农民的补助政策。通过提供种子帮助农民进行春季耕作,以减少灾害的影响。

这段内容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管理和救灾政策,同时也展示了清朝政府对于农业生产的关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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