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灾者赈,五分格于例。
新正命加赈,五分极贫逮。
然其次贫者,尚未被予惠。
三月况期满,四月何为继。
用是再沛恩,普加一月暨。
五分极次贫,均沾俾无异。
廉知课科法,五分缓徵税。
四分不成灾,仍有输将事。
畿辅连岁歉,民有日穷势。
岂宜亟催呼,重为吾民累。
勘不成灾者,概与缓徵既。
更虑东作候,籽种犹艰致。
贷予毋误耕,庶可有收企。
凡此示大端,推行在群吏。
相与善补苴,敬待西成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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