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湘阴沈旭轮谪判深州 其三

此亦堪为政,无因笑傲轻。
尔能高治行,世止薄科名。
烟井流移复,春苗斥卤耕。
古来称一尉,何必尚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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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送湘阴沈旭轮谪判深州 其三”是清代文学家吴伟业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这首诗作于诗人官居京师时,具体时间为十一年甲午,即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

《梅村家藏槁》收录了吴伟业的多首作品,其中就包括这首名为《送湘阴沈旭轮谪判深州 其一 其二 其三》的诗歌。吴伟业在创作此诗时正值仕途不顺、贬谪之际。他因政治原因被贬至深州任判司,这使他的心情颇为沉重和郁闷。因此,在创作过程中,诗人以沉痛的心情表达了对友人沈旭轮的同情和鼓励。

《送湘阴沈旭轮谪判深州 其三》中反映了吴伟业对友人不幸遭遇的深切同情。诗的前两句“谪宦经年待,蹉跎忝此州”,直接表达了诗人对于长时间受贬谪的无奈和对当前处境的不满。接着,第三句“犹然领从事,未得比诸侯”则透露出诗人虽身处异乡但仍保持一定的尊严和地位的心态。最后两句“旅食沾微禄,官涂托浪游。却嫌持手板,厅壁姓名留”则描绘了诗人对官场生活的无奈以及与朋友相见时的尴尬情景。

《送湘阴沈旭轮谪判深州 其三》不仅体现了吴伟业深厚的艺术造诣,还深刻地揭示了作者当时复杂的心理变化及其背后深刻的社会背景。这首诗不仅是对个人命运的感慨,也是对整个时代背景下文人命运的一种反思和批判。对于研究清代文学、历史甚至社会变迁的人来说,这首诗都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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