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朋

李有朋并非诗人,而是明朝时期的官员。李有朋字彦孚,别字乐吾,是东阳人。他在明代嘉靖丙午年(1546年)通过乡荐考试,会试中举。随后,朝廷授予他福建福安县令的官职,并在后来因母亲去世而回乡丁忧守制。在守制期满后,李有朋补缺湖北武昌县令,后调至鄂州通判,以清廉的节操闻名。 李有朋的一生虽然与文学创作无关,但他的人生经历和官场生涯同样值得研究和了解。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之一,文人墨客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