彦孚,原名李有朋,明代诗人
李有朋并非诗人,而是明朝时期的官员。李有朋字彦孚,别字乐吾,是东阳人。他在明代嘉靖丙午年(1546年)通过乡荐考试,会试中举。随后,朝廷授予他福建福安县令的官职,并在后来因母亲去世而回乡丁忧守制。在守制期满后,李有朋补缺湖北武昌县令,后调至鄂州通判,以清廉的节操闻名。
李有朋的一生虽然与文学创作无关,但他的人生经历和官场生涯同样值得研究和了解。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之一,文人墨客辈出,留下了大量宝贵的文化遗产。李有朋作为明朝的一位官员,其生平事迹和官场表现对于研究当时的社会文化和政治背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李有朋是明朝时期的一位官员,而非诗人。他的诗歌创作虽然未被广泛记载,但其个人生平和官场经历却是研究明朝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