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维朝

林维朝,携眷返回福建原籍。 明治三十年(1897)以水土不服,加上怀乡心切,乃挈眷归台。 明治三十一年(1898)任汉文教师,明治三十三年(1900)辞教职,任新港区街庄长。 三十五年(1902)授绅章,四十一年(1908)获聘为嘉义厅参事。 大正六年(1917)改「登云书院」春秋二季之乐局为「舞凤轩」,奖倡新港北管剧团。 十二年(1923)与新港文人共组「鷇音吟社」。 生平著有《劳生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