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纯体全,三牺五牲。
鸾刀屡奏,毛炰胾羹。
神具厌饫,听我磬声。
居歆有永,胡考之宁。
这首诗是元代至元八年,即公元1271年在中书省举行盛大宴会时的乐章之一。诗中的“司徒”是指当时的丞相,他捧着祭肉献给皇帝,然后奏起《嘉成之曲》。这首诗的译文如下:
色纯体全,三牺五牲。
这是对祭祀用的牺牲品的赞美,意思是这些牺牲品的颜色纯净,形体完美,都是精选的好货,足以表达对神灵的虔诚敬意。
鸾刀屡奏,毛炰胾羹。
这里的“鸾刀”指的是锋利的刀,用来切割祭祀用的牲肉,而“毛炰胾羹”则是指煮熟后用毛刷涂抹的牲肉,这两样东西都是用于祭祀的食物。
神具厌饫,听我磬声。
意思是说,我们的神灵已经吃得非常满足,他们听到我们演奏的磬声,就会感到愉悦。这句话表达了人们对神灵的敬畏和感激之情。
居歆有永,胡考之宁。
最后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们可以永远地享受这些食物,我们的祖先也能得到安宁。这句话传达了人们对于祭祀的期待,希望他们的祖先能在天堂中享受美食,过上幸福的生活。
赏析:这首诗描绘了一幅热闹而又庄重的祭祀场面,通过对祭祀用品、过程以及神灵的反应的描述,展示了古人对神灵的崇敬以及对祖先的怀念之情。同时,诗歌也体现了古代社会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