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廷宪,清嘉庆八年至十年间(1803~1805)任澎湖海防通判。
〖编者按:蒋镛《澎湖续编》〈官师〉记:「陈廷宪:嘉庆八年(1803)九月初七日到任,十年六月十五日卸事。
」林豪《澎湖厅志》〈职官〉记:「陈廷宪,八年七月任,以能诗称。
」〗(许俊雅撰)
生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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