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八年,上怜淮南王,淮南王有子四人,皆七八岁,乃封子安为阜陵侯,子勃为安阳侯,子赐为阳周侯,子良为东成侯。

孝文十二年,民有作歌歌淮南厉王曰:“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能相容。”上闻之,乃叹曰:“尧舜放逐骨肉,周公杀管蔡,天下称圣。何者?不以私害公。天下岂以我为贪淮南王地邪?”乃徙城阳王王淮南故地,而追尊谥淮南王为厉王,置园复如诸侯仪。

孝文十六年,徙淮南王喜复故城阳。上怜淮南厉王废法不轨,自使失国蚤死,乃立其三子:阜陵侯安为淮南王,安阳侯勃为衡山王,阳周侯赐为庐江王,皆复得厉王时地,参分之。东城侯良前薨,无后也。

孝景三年,吴楚七国反,吴使者至淮南,淮南王欲发兵应之。其相曰:“大王必欲发兵应吴,臣原为将。”王乃属相兵。淮南相已将兵,因城守,不听王而为汉;汉亦使曲城侯将兵救淮南:淮南以故得完。吴使者至庐江,庐江王弗应,而往来使越。吴使者至衡山,衡山王坚守无二心。孝景四年,吴楚已破,衡山王朝,上以为贞信,乃劳苦之曰:“南方卑湿。”徙衡山王王济北,所以襃之。及薨,遂赐谥为贞王。庐江王边越,数使使相交,故徙为衡山王,王江北。淮南王如故。

诗句:孝文八年,上怜淮南王,淮南王有子四人,皆七八岁,乃封子安为阜陵侯,子勃为安阳侯,子赐为阳周侯,子良为东成侯。    
译文:汉文帝第八年,皇帝怜悯淮南王,淮南王的儿子四个,都七八岁了,于是封他们的儿子为侯爵,分别成为阜陵侯、安阳侯、阳周侯和东城侯。    
注释:“上怜”指皇帝对淮南王的同情与关怀。“淮南王有子四人”表明淮南王拥有四个儿子。“皆七八岁”指的是这些孩子都已经七到八岁了。“乃封”表示皇帝决定给予这些孩子封地作为对他们的奖赏。“安为阜陵侯”,“勃为安阳侯”,“赐为阳周侯”,“良为东成侯”分别说明了被封的孩子及其爵位。    
赏析:此诗描述了汉文帝在特定年份对淮南王的宠爱与赏赐,通过封赏其子女以彰显皇帝对地方王侯的恩宠及支持。诗中也反映了汉朝时期的诸侯王制度以及皇帝与诸侯王之间的互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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